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二、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一)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形成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一方主体是劳动者,另一方主体是用人单位。

(二)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劳动法还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这些关系本身并不是劳动关系,由于这些关系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因而受到劳动法的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关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管理方面的关系

劳动管理方面的关系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业务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之间因职工招聘、录用、流动、培训等发生的关系。

2.工会活动方面的关系(https://www.daowen.com)

工会活动方面的关系是工会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而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3.劳动保险关系

劳动保险关系是社会保险机构与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之间因实施社会保险而发生的关系。

4.劳动争议处理关系

劳动争议处理关系是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人民法院等因劳动争议处理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关系。

5.劳动监察关系

劳动监察关系是国家劳动行政部门、卫生部门等与用人单位之间因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而发生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