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分类
对劳动合同进行分类,首先应当确定分类的标准,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劳动合同进行不同的分类。
(一)以劳动合同期限为标准
按照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现实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如一年、三年、五年、十年等。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2],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多适用于建筑业、铁路交通、水利工程、软件开发等领域。
(二)以工作时间为标准(https://www.daowen.com)
根据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不同,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1.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以日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在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下,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劳动合同。
2.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劳动合同。相比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而言,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6)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三)以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为标准
以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不同为标准,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单个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集体合同是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的劳动合同。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