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终止后,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一次性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对劳动者的补偿。
(一)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随时解除)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的)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五项(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经济补偿的计算(https://www.daowen.com)
经济补偿的数额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即经济补偿=工作年限×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案例分析7-10
A公司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期为2年,自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试用期从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止。2019年3月8日,A公司找张某协商要求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了劳动合同。
1.A公司与张某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试用期的约定是否合法?理由是什么?
2.A公司向张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张某同意之后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能否向A公司要求经济补偿?若认为张某不能向A公司要求经济补偿,请说明理由;若认为张某能向A公司要求经济补偿,请说明经济补偿的数额应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