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协商

二、协商

劳动争议协商是指劳动争议发生之后,劳动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通过约见、面谈等方式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具有自愿性、平等性、灵活性、选择性等特点。协商不是劳动争议解决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发生之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有权选择是否采用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双方同意协商之后才进入协商程序。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做出口头或者书面回应。五日内不做出回应的,视为不愿意协商。(https://www.daowen.com)

协商解决劳动争议的优点是简单,灵活,快捷,节省时间,节约人力、物力等;缺点是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商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商的,还要依法进行其他的争议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