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6 年奖变月奖,省了税不少

案例6 年奖变月奖,省了税不少

基本情况

梁某应聘北京某税务师事务所公司工作,该公司效益一贯较好,他每月工资为4000元,2012年12月公司为其发放年终奖36000元。

问:应如何对这笔年终奖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分析

【方案一】一次性发放与领取年终奖36000,则:

图示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

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以上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80+3495=3675(元)

【方案二】采取将年终奖改为每月预发的办法进行纳税筹划,则:

图示

筹划结果

两个方案相比较,后者比前者少纳个人所得税735元(3675-2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