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9 旅行社团体旅游的筹划
基本情况
某旅行社2012年10月组织团体旅游,收取旅游费共计300000元,其中组团境内旅游收入140000元,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共计60000元;组团境外旅游收入160000元,付给境外接团企业费用100000元。
试计算该旅行社的应纳营业税情况。
筹划分析
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所以旅行社组织团体旅游过程中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餐费、住宿费、交通费、门票共计60000元可以扣除,付给境外接团企业费用100000元也属于可以扣除之列。因此该旅行社10月份应纳营业税额为:
筹划结果
经过筹划,用可扣除的费用冲抵了旅行社的收入,避免了不必要的纳税,该旅行社10月实际只需缴纳营业税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