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 168咨询是否属于“服务业”
2026年01月15日
案例4 168咨询是否属于“服务业”
基本情况
A市电信局某月获得如下收入:
(1)为用户安装电话1.2万部,获得收入4572万元。
(2)销售电话机、手机等用品,销售收入2600万元。(https://www.daowen.com)
(3)获得电话费收入3900万元,其中长途电话收入2600万元。
(4)另外开设168电话咨询、点歌等业务,提供特殊的咨询服务,获利378万元。
试计算该电信局的应纳税额。
筹划分析
现行税法规定,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其中电信物品是指电信业务专用或通用的物品,如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电话机及其他电信器材等。
电信部门安装电话、销售电话机和手机、获得电话费收入等均属于“邮电通信业”税目的征收范围。电信部门开办168台电话,利用电话开展有偿咨询、点歌等业务,应认定168台是具有特殊用途的电话台,其业务属于《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的“用电传设备传递语言的业务”,应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而不属于“服务业——咨询业”。则:
该电信局当月的应纳税额为:
筹划结果
该电信局当月应纳营业税343.5万元,其中168业务是适用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的营业税,这比按服务业中的咨询业纳税减少了营业税支出7.56万元(378×5%-3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