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营销策划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案例1 营销策划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基本情况

某市电信公司为了提高手机的销售额,策划了一个促销“金点子”——推出“预交话费送手机”业务,即凡在该电信公司交纳4500元的电话费,便可免费获得一部新手机(该种手机的市场销售价格为1800元)。这种促销方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在缴纳营业税方面是否也可以取得很好的效果呢?(https://www.daowen.com)

筹划分析

先分析一下该电信公司的应纳税情况:

(1)该电信公司收取的4500元电话费要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税额为135元(4500×3%)。

(2)按现行税法的有关规定,电信单位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应缴纳营业税。因此,对赠送的手机要视同销售,也要按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税额为54元(1800×3%)。

经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就会发现该电信公司实际上是多交了税。其实如果该电信公司将电话费和手机捆绑销售,即卖“手机+两年的电话费=4500元”,这样该电信公司就可以按4500元来缴纳3%的营业税135元,每部手机可以节约营业税54元。

筹划结果

通过将电话费和手机捆绑销售,每部手机可以节约营业税54元,假如该公司一年可以销售10万部手机,则每年可节省营业税540万元(5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