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现代发展

四、现代发展

(一)传播范围

在史前时期,印度与美索不达米亚、亚述、巴比伦、埃及、希腊等国就有商业往来。由于印度与各国的贸易关系,印度的传统、文化、文明和医学也影响了其他国家。亚述、苏美尔、巴比伦的医药在早期就已诞生,它们和印度医药都有相似之处。

1.巴比伦早期的医学 大约在公元前2000年,巴比伦文明取代了苏美尔文明。和阿育吠陀一样,巴比伦医学把月亮视为草药之王,医学也发展为八个分支,由八个不同的神领导,在治疗方面,他们主要依靠神的治疗。在巴比伦有医师注册,骨折、伤口和膀胱结石等都是通过手术来处理的,外科医生使用的手术器械是由青铜制作的。巴比伦人精通天文学和占星术,中世纪欧洲占星术医学的广泛应用便起源于巴比伦人。

2.埃及早期的医学 埃及的医学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蓬勃发展,即金字塔时代。埃及医学受到了印度医学的影响,并为希腊医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3.中国早期的医学 印度与中国早期就有贸易往来,随着佛教的传播,印度医学也传播到中国,中国的法显、玄奘、义净等僧人也将印度医学知识带回到中国。

4.阿拉伯早期的医学 阿拉伯医学深受印度医学和希腊医学的影响,通过这两个医学系统的综合,发展成第三个系统即尤纳尼医学。阿拉伯药典引入了大量的印度药物。

5.阿育吠陀在南亚、东南亚国家的传播和流行 剑洴沙国(Kamboja,可能为今阿富汗的部分地区)流行阿育吠陀疗法,教学科目也有阿育吠陀。佛教僧侣在斯里兰卡、尼泊尔、缅甸、马来西亚等国传播阿育吠陀及其宗教教义。

6.印度国内的分布 目前印度的喀拉拉邦、马哈拉施特拉邦、喜马偕尔邦、古吉拉特邦、卡纳塔克邦、中央邦、拉贾斯坦邦、北方邦、德里、哈里亚纳邦、旁遮普邦、北阿肯德邦、果阿邦和奥里萨邦更流行阿育吠陀[8]。

(二)管理机构

1995年印度政府在卫生和家庭福利部下增设了印度医学和顺势疗法系统司(Department of India Systems of Medicine and Homeopathy,ISM&H)[2],2014年更名为印度政府传统医学部(Ministry of Ayurveda,Yoga&Naturopathy,Unani,Siddha and Homoeopathy,Government of India),简称AYUSH部,是对印度传统医学进行管理的主要机构。

1.阿育吠陀药典委员会 阿育吠陀药典委员会(APC)成立于1963年,隶属于印度政府卫生和家庭福利部,是印度药品国家级标准制定和药物检测实验室,分为APC制剂小组委员会、单味药小组委员会、药学小组委员会、光化学与化学小组委员会,拥有充分的自主权,可以招募和协调科学工作者,更有效地利用资金。

APC的职能有:制定《印度阿育吠陀药典》(API)第一部(单味药)和第二部(制剂);规定原材料以及制剂的标准,包括标识、纯度、强度和质量;制定和标准化制剂的剂型、毒性等;以分阶段方式公布所有常用《印度阿育吠陀制剂》(AFI)制剂标准的方法和程序;提供有关阿育吠陀制剂的所有其他信息,包括区别特征、制备方法、剂量与给药方法;记载植物不同药用部位的质量标准、安全性和有效性,以及将新植物纳入阿育吠陀药物的程序;负责与质量标准、有效期、标识、新配方有关的任何其他事项;制定中间体的质量标准、安全性和有效性,如阿育吠陀中使用的植物药物提取物。

出版物:《印度阿育吠陀制剂》[9]和《印度阿育吠陀药典》[10]由印度政府卫生和家庭福利部颁布,描述阿育吠陀药物及其标准,两部药典均符合“药品和化妆品法案”。AFI共三部,有985个制剂,AFI有英语和印地语两种语言的版本,AFI第一部1978年出版,有444个制剂;第二部2000年出版,有191个制剂;第三部2011年出版,有350个制剂。API第一部有9卷,包含645味单味药,第二部有4卷,包含202个制剂。但仍有大约2 000种单味药和大约相同数量的制剂尚未制定标准[11]。

2.印度医学及顺势疗法研究中央理事会 印度医学及顺势疗法研究中央理事会(the Central Council for Research in India Medicine and Homeopathy,CCRIMH)成立于1969年,开展阿育吠陀、悉达、尤纳尼、瑜伽及顺势疗法研究[12]。

研究主要内容包括临床研究、药用植物调查、植物药理学、制药工程和药物标准化等。研究委员会的研究活动受监督并接受定期检查,研究结果对教育人员、研究人员、医生、生产商及民众开放共享[12]。

3.国立阿育吠陀学院(National Institute of Ayurveda) 建立于1976年,是印度政府发展阿育吠陀标准化教育、培训及研究的最高机构。它附属于拉贾斯坦邦阿育吠陀大学(位于斋浦尔)。开设本科教育课程、学制3年包含14个学科的硕士研究生课程、11个学科的博士研究生课程、学制两年半的阿育吠陀护理学、药理学证书课程等[12]。

国立阿育吠陀学院有2所附属医院、357张床位,有独立的排毒疗法中心,老年医学、营养学、糖尿病、过敏症、儿童心理特别门诊,肌肉骨骼研究中心,远程诊疗中心,眼科优秀诊疗中心等,此外还开展与国外的研究合作[12]。

4.印度医学中央理事会 印度医学中央理事会(Central Council of India Medicine,CCIM)是依照《印度医学中央理事会法》成立的印度传统医学管理机构。主要负责规定印度传统医学的最低教育标准;维持印度医学中央登记册并修订登记册;规定从业者的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建立印度传统医学学院[12]。

5.国家药用植物委员会 国家药用植物委员会(National Medicinal Plants Board,NMPB)是药用植物相关事务管理的最高机构,也是国家制定药用植物发展战略及行动措施的咨询主体,负责药用植物保护、培植、质量控制等相关事务。药品控制工作组负责管理传统药物生产质量控制,药品生产事务部门负责印度传统医学药物的生产与市场流通[12]。

国家药用植物委员会的职能包括:评估国内外药用植物供应与需求;为相关政府部门与药用植物相关的政策及规划提供咨询与建议;为承担药用植物相关项目的部门提供指导,如药用植物的培植地、采集存贮及运输等;药用植物鉴别、编目;迁地保护与原地保护;促进采集者与种植者的合作,协助产品保存、运输及销售等;建立植物药数据库并发布相关信息,促进药用植物相关专利申请;植物药原料及高附加值产品(药品、食物补充剂或药用化妆品)进出口技术及质量保障;组织或开展药用植物科学技术研究以提高成本效益;制定植物药种植及质量控制标准等[12]。

(三)教育科研

1.印度促进阿育吠陀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 1970年《印度医学中央理事会法》(Central Council of India Medicine Act of 1970)的制订与颁布标志着印度政府对传统医药地位的正式认可,该委员会行使传统医师注册、传统医药教育管理等职能。《印度医学中央理事会法》(1970)和《顺势疗法中央理事会法》(1973)首次对阿育吠陀的范畴和组成进行定义和规范;确定了阿育吠陀理事会的组成、工作机制和议事程序;确定了阿育吠陀学位和医师的资格认证机制;确定了建立中央政府阿育吠陀医师的注册机制,以及阿育吠陀医学院的本科和研究生课程标准。印度医学中央理事会先后制定了《新建传统医学院校管理条例》《已有传统医学院校管理条例》,以及针对已有阿育吠陀院校医学测试的《监督检查员条例》《研究生教育管理条例》《本科生教育管理条例》等[12]。

1983年,印度中央政府颁布了《国家卫生政策》,提出要发挥和加强阿育吠陀在国家卫生保健体系中的作用的政策目标,并强调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充分发挥阿育吠陀在国家卫生保健体系中的作用,鼓励阿育吠陀与现代医学的结合。在政策的支持下,许多大学也相继建立了阿育吠陀学院和科系,并提供硕士和博士学位培训课程[12]。

2002年《国家传统医学政策》中提出了“改进传统医学教学课程,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的发展目标。具体关于阿育吠陀的措施包括:对高等阿育吠陀院校现行的教学课程进行修改,将最新阿育吠陀研究成果纳入教学内容;减少现代医学内容,增加梵文阿育吠陀医学理论的教学内容;鼓励各邦立阿育吠陀高等院校举办独立的入学考试,鼓励研究生院举办统一的阿育吠陀医学研究生的入学考试;全科医生和教师在向理事会注册时,必须重新进行传统医学培训;中央政府将成立一个资格认定委员会,设立一级和二级两个标准,对阿育吠陀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进行资格认定,以提高教学质量[12]。

印度政府在国民经济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2002—2007)中也提出发展阿育吠陀教育,提高阿育吠陀教学质量,增加阿育吠陀投入等政策措施[12]。

2.阿育吠陀学院及学生规模 截至2018年1月4日,印度共有阿育吠陀学院393所,学生25 407名,阿育吠陀学院的年增长率为5.7%,学生的增长率为8.0%。2016—2017年,阿育吠陀学院年增长率达到最高为14.3%。拥有阿育吠陀学院最多的州位于马哈拉施特拉邦。2018年奥里萨邦的阿育吠陀学院最低平均入学人数为33名。德里、古吉拉特邦和西孟加拉邦有三所独立的阿育吠陀研究生学院,其入学人数为156名。在1993—2018年,阿育吠陀的研究生院的年均增长率为7.0%,其入学人数的年均增长率为10.9%。1999—2000年,阿育吠陀的研究生院的平均年增长率达到最高为45.5%,2014—2015年,阿育吠陀的研究生院的入学率达到最高为68.9%,师生比为1∶1.4~1.8[1]。(https://www.daowen.com)

3.阿育吠陀的教学管理 阿育吠陀的教学及管理标准由印度医学中央理事委员会(CCIM)负责制定。其对新建的阿育吠陀院校有相应的最低标准要求,如附属医院实习床位、师资数、实验室、图书馆、学生宿舍、建筑面积等软硬件设施。以CCIM制定的“阿育吠陀院校及附属医院最低标准”为例[12]:

附属医院相关标准:生床比为2~2.4,即每名学生平均拥有实习床位2~2.4张,实习生数为50名及以下,附属医院需配备实习床位100张;50~60名实习生,需配备实习床位120张;100名实习生,需配备实习床位240张。此外,对于附属医院门诊及住院部的科室设置及教学人员均有详细要求[12]。

师资相关标准:学生数50名及以下,需配备教授及高级讲师20名,讲师15名,共35名;学生数50~60名,需配备教授及高级讲师26名,讲师17名,共43名;学生数60~80名,需配备教授及高级讲师29名,讲师21名,共50名;学生数80~100名,需配备教授及高级讲师31名,讲师26名,共57名[12]。

4.阿育吠陀研究生教育及研究国家研究所 1956年建立,是古吉拉特阿育吠陀大学的组成部分,是阿育吠陀最古老的研究生教育与研究中心。阿育吠陀研究生教育及研究国家研究所开办10个系12个专业的硕士及博士课程。并开办针对外国人的短期培训课程,还与多个国内外研究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研究领域包括糖尿病、支气管哮喘、肥胖、老年综合征、智力障碍、脑性瘫痪等[12]。

研究所的附属医院有180多张床位,研究所配备病理学、生物化学、微生物学、药理学、生药学、药物化学等实验室,及X线、超声检查等诊断设施。研究所另有4个门诊部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5.国家阿育吠陀研究院 其通过传统教授方式开展本科生及研究生培训及教育。课程注重阿育吠陀本集的经典学习,入学条件需具有阿育吠陀研究生学位,年龄30岁以下。教育目的是培养阿育吠陀优秀教师、研究学者及专家。另有一年制的证书培训课程,入学条件需具有阿育吠陀本科学位,年龄27岁以下[12]。

6.阿育吠陀研究的优先领域 生殖健康;糖尿病及其并发症;心血管疾病预防(包括高血压、动脉硬化、血脂异常);肾炎早期;勃起障碍;男性不育;皮肤病(荨麻疹);呼吸系统疾病;肝脏疾病(乙型病毒性肝炎);焦虑症(抑郁、失眠);风湿性关节炎;消化系统疾病(腹泻、胃炎、消化道溃疡、消化不良、贫血);尿道结石;前列腺增生;损伤修复;神经退化性病变(帕金森病、阿尔茨海默病);眼疾病(糖尿病性视网膜疾病、计算机视觉综合征);神经紊乱;偏头痛;代谢综合征;癌症患者生存质量[12]。

(四)医疗服务

1.国家政策保障 2002年,为进一步发挥印度传统医学在国家卫生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印度政府颁布了《传统医学及顺势疗法国家政策》,提出:促进传统医学与现代医学的结合,充分发挥现有医院、诊所的基础设施及医务人员的作用。其政策要点包括:加强传统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国每个初级卫生中心至少配备一名传统医学或顺势疗法医生;如果现代医学医师名额出现空缺,要用传统医学医生填补;在乡村建立传统医学及顺势疗法专科诊疗中心,在现有的邦政府医院和县(区)医院增设传统医学及顺势疗法科[12]。

在印度国民经济第十个五年计划(2002—2007)中再次提出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在国家卫生体系中的作用,并提出计划目标和具体措施。为落实计划目标,印度传统医学司进一步提出对于一些现代医学无法医治、有药物反应、慢性疾病和生活习惯型的疾病,推广采用传统医学方法加以医治[12]。

2.医院 截至2018年1月4日,印度共有传统医学医院4 035家,其中阿育吠陀医院3 186家。1980—2018年,阿育吠陀医院的年均增长率为6.9%。阿育吠陀医院遍布印度的各邦和中央直辖区,近66.0%位于北方邦,而达德拉-纳加尔哈维利中央直辖区、拉克沙群岛中央直辖区和本地治里中央直辖区没有阿育吠陀医院[1]。

3.病床 截至2018年1月4日,印度传统医学医院的病床共有58 851张,其中阿育吠陀医院的病床共有43 358张。在1993—2018年,阿育吠陀医院的病床平均年增长率为2.4%。阿育吠陀医院的平均病床数从1991年的11.5张增加到2018年的13.9张。2018年,阿育吠陀医院每千万人口的住院患者人数从1991年的280.0人增加到2018年的327.8人[1]。

4.药店 截至2018年1月4日,印度传统医学药店共有27 951个,其中阿育吠陀药店17 102个。1994—2018年,阿育吠陀药店在印度传统医学药店的占比已经从80.3%增加到86.2%。阿育吠陀持牌药店的数量年均增长率是1.95%,2017—2018年,阿育吠陀持牌药店的数量增长了0.3%[1]。

5.注册从业人员 印度对传统医学执业人员的注册管理分为两大类,一类为IQ注册(institutionally qualified),即医学机构认证注册;第二类为NIQ注册(noninstitutionally qualified),即非医学机构认证注册。IQ是指根据1970年《印度医学中央理事会法》(the India Medicine Central Council Act,IMCC),经特定医学机构认证并注册;NIQ是指未经任何特定医学机构的认证。根据印度1970年IMCC法案,传统医学机构包括大学、学院、传统医学理事会、考试机构等[12]。截至2018年1月4日,印度阿育吠陀的注册从业人员共有443 704名,每年仅增长0.9%[1]。

(五)药品管理与产业发展

1940年印度制定了规范药品和化妆品进口、制造、销售的法案。阿育吠陀药品包括用于诊断、治疗和预防疾病的内服药物和外用药物。监管的对象包括药品、医疗设备、生物和功能性食品。

1.阿育吠陀药材监管 《良好种植规范(GAP)指南》提出了制造药品的原料生产标准,规范了药材从农场到工厂的生产过程。1940年的《药品和化妆品法案》规定了药材的质量。

2.阿育吠陀生产企业 截至2010年1月4日,印度共有阿育吠陀制药公司7 494家。截至2018年1月4日,阿育吠陀制药公司增至7 718家,平均年增长率为0.2%[1]。产品总值约为10亿美元,多为小公司,多年来一直由不到12家大公司所主导,现有30家公司每年营业额可达100万美元以上。这些公司生产的快速消费品主要为食品、饮料、肥皂、牙膏、洗发水等。阿育吠陀产品的主要供应商是Dabur、Baidyanath、Zandu,共同占据印度85%左右的国内市场。印度达布尔公司(Dabur India Ltd)于1884年由西孟加拉邦一名医生S.K.Burman创建,是印度最大的阿育吠陀医学和相关产品制造商,其阿育吠陀特殊事业部拥有超过260种药物,这些药物用于治疗各种疾病,包括普通感冒到慢性瘫痪,公司2015—2016年收入为13亿美元。Sri Baidyanath Ayurvedic Bhawan Ltd.创建于1917年,有700多个阿育吠陀产品,主要销售化妆品和护发品,还出版过书籍和月刊。Zandu Pharmaceutical Works创建于1919年。随着国内民众对传统医学体系及药物的认可度不断提高,为保障药品的质量、疗效与安全性,印度政府加强了对药物生产环节的监管。2007年之前,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强制性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只包含阿育吠陀、尤纳尼及悉达药物生产企业,2007年之后,顺势疗法药品生产企业也被要求GMP强制性认证。GMP强制认证后,印度传统医学药品生产企业有所减少[12]。

3.阿育吠陀药材及药品的出口 阿育吠陀草药及药品分类进出口中,植物汁液提取物、果胶、植物源增稠剂等所占出口份额最高。其次为用于制造药用香料及杀虫剂的植物或植物部位包括种子、果实的粗加工产品。阿育吠陀相关产品主要销往南亚、中亚、欧洲、美国,南亚以印度周边国家为主,如越南、斯里兰卡等。经过印度政府多年来坚持不懈的努力,多种阿育吠陀药材在欧美国家广为人知,销量逐年递增。根据印度进出口银行的统计,美国已成为印度草药出口的最大市场,约占印度草药出口贸易的50%[12]。

4.促进传统药物产业与贸易发展的具体措施 目前,印度国家药用植物委员会实施两套计划以促进传统医药产业的发展,分别是:中央部门计划—药用植物保护、可持续发展计划及中央赞助方案—药用植物国家计划[12]。

(1)中央部门计划—药用植物保护、可持续发展计划:促进印度传统医学体系重点药用植物的迁地保护与原地保护;促进野生药用植物的人工种植,促进农业技术及采收后的存贮与加工管理;提高质量保证,建立相关标准,包括良好种植规范(GAP)、良好采集规范(GCP)、良好贮藏规范(GSP),建立药用植物专论,实施质量标准认证机制;建立野生药材的可持续采收方案;定期开展濒危药用植物品种调查;建立基因库和种子库;促进全国、地区、邦及县之间的各层级协作;面向国内外开展信息交流、教育培训、举办展览等相关宣传活动[12]。

截至2012年,此计划的实施在多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包括:在森林地区恢复药用植物造林9 663.6公顷;建立了2 000多种药用植物迁种保护园,形成迁种保护网络;开展了生物活性研究、可持续性采收、采收后管理、生产质量控制、种质基因鉴别与保护等多项研究;在全国建立了23个药用植物援助中心等[12]。

(2)中央赞助方案—药用植物国家计划:促进药用植物种植与农业系统相结合,提高农民收入;采取种植、仓储、营销承包机制发展药用植物产业区;促进国家、地区、邦、县各级团体与个人参与药用植物研究与发展、加工、营销等合作;按照良好种植与采集规范(GACPs)、良好贮存规范(GSP)等标准提高药用植物原材料质量[12]。

中央赞助方案—药用植物国家计划分为国家级、邦级两级实施。技术常务委员会由不同领域的专家构成,包括国家药用植物委员会、印度政府传统医学部、农业研究委员会、国家园艺委员会、科学与工业研究理事会等部门专家。此外,还有财务常务委员会、邦级执行委员会等[12]。

药用植物国家计划的实施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包括:在26个邦实施药用植物国家计划,建立了150个药用植物产品质量示范苗圃;拓展药用植物种植面积达28 051.5公顷;建立了30个药用植物采收后烘干贮藏室;组建了区域药用植物市场并协助组建了植物者联盟及生产商协会等自治组织[12]。

(王 张 孙 铭 李晓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