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归因理论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四、归因理论
归因理论是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心理学的激励理论之一。归因是指观察者为了预测和评价被观察者的行为,对环境加以控制和对行为加以激励或控制,而对被观察者的行为过程所进行的因果解释和推论。1958年,海德在他的著作《人际关系心理学》中,从通俗心理学的角度提出了归因理论,该理论主要解决的问题是日常生活中人们如何找出事件的原因。海德认为人有两种强烈的动机:一是形成对周围环境一贯性理解的需要;二是控制环境的需要。而要满足这两个需求,人们必须有能力预测他人将如何行动。因此海德指出,每个人都试图解释别人的行为,并都具有针对他人行为的理论。海德认为事件的原因无外乎两种:一是内因,比如情绪、态度、人格、能力等;二是外因,比如外界压力、天气、情境等。一般人在解释别人的行为时,倾向于性格归因;在解释自己的行为时,倾向于情景归因。
Jones和Davis在1965年提出,当人们进行个人归因时,就要从行为及其结果推导出行为的意图和动机。一个人所拥有的信息越多,他对该行为所做出的推论的对应性就越高;一个行为越是异乎寻常,观察者对其原因推论的对应性就越高。影响对应推论的因素主要有三个:①非共同性结果,指所选行动方案有不同于其他行动方案的特点。②社会期望。一个人表现出符合社会期望的行动时,我们很难推断他的真实态度。③选择自由。如果我们知道某人从事某行动是自由选择的结果,不是受到某种因素的强迫,我们便倾向于认为这个行为与某人的态度是对应的。如果不是自由选择的,则难以做出对应推论。(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