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江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监管机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2026年06月02日
6.5 江西省县级公立
医院监管机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县级公立医院监管机制的完善主要是通过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质量、安全、行为等的监管和建立医保对医疗机构的激励与惩戒并重的约束机制。在实际操作中,卫生局对县级公立医院进行监管主要体现在医疗服务质量监管,人才、技术、设备和准入机制的监管以及行风建设的监管等方面。医保机构通过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将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保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采用指标考核体系,加强实时监控,结果与基金支付等挂钩。定期由医保机构工作人员到医疗机构抽取病历,采取专家互审等多种方式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
在监管机制的推进中也出现一些具体问题,如部分地区仍存在着卫生行政部门监管权限不明晰、职责定位模糊等问题。如医疗机构的管理者是具有行政级别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的级别与其可能是同级甚或还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卫生行政机构对医疗机构的有效监管。随着县级医院综合改革的推进,政府投入的增加,个别地区政府存在干涉医院自身经营管理、干涉卫生局监管职能的现象。这都是不利于完善监管机制的,也不利于加强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