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经办机构监管效果评价
2026年06月02日
6.4 经办机构监管效果评价
在调研过程中,对医保经办机构的利益相关者针对医疗服务监管方面进行了访谈交流,主要内容如下:
医保机构对县级医院每月定期去抽查、看病历,对药品的管理可以直接通过信息监测网查看,也会适时采取交叉抽查的形式。若是发现问题,会及时告知医院并责令改正,年终再审时,若是没有改正即会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医保经办机构在日常管理中,虽然不断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但由于人力、物力、制度等方面的原因,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在监管上仍然力不从心,日常医疗监管工作还未渗透到医疗服务的每个环节,从参保患者入院开始,到整个住院过程中对用药、检查、服务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仍很不到位,医院在过度检查、滥开药物、过度医疗、小病大治等方面仍问题突出。(YD县人社局)[6]
在进行县级公立医院监管机制改革的过程中,不但要提升政府机构的监管水平,也要加强医保经办机构的监管能力。同时,对普通群众,尤其是患者群体,也不能忽视,应充分调动基层群众的监管能力,提升监管机制的整体水平。具体方面主要有以下两点:(https://www.daowen.com)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新旧媒体的力量以及信息化的传播途径,提高参保群众的知晓率,促进群众自发监管的能力。
二是对住院患者要求先交“门槛费”,出院时由社保中心统一进行结算。在制定医疗项目和基本用药目录内,就给予医保报销,否则不予报销。现没有实施单病种,目前就是按项目付费。定期由社保中心人员去医院审查病例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