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监管内容评价

6.2 监管内容评价

依照对江西省部分县市的实地调研情况来看,县级公立医院监管机制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改革后人均诊疗费和住院费用都有所降低。对县级公立医院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也制定和采取了一定的惩罚措施,同时,在监管的实施方面也选择了专业人士参与。从整体上看,江西省县级公立医院监管机制、监管内容尚可,但仍需不断完善。

人社局在县级公立医院监管中主要采取了人均费用上的监管,改革后人均费用比之前有明显降低,主要是通过单病种付费的支付制度进行限价管理。检查费,对医院一年总额的检查费用比例进行了控制、抽样检查,一旦发现问题便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JA县人社局)[3]

医保机构有两到三个人在医院进行监管,同时,有专业医师参与到管理中,通过查房、现场抽查病历以及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对医保使用检查。对医院的违规行为进行适度处理,对医院实施罚款,医院自身也相应地将此分解到具体违规的主治医生身上,从而约束个人行为。通过这些办法,次均费用呈下降趋势,按照上级要求将住院次均费用增长控制在7%之内,医保工作实际上是卓有成效的。(YD县人社局)[4](https://www.daowen.com)

过去都对各科室进行定量任务分配,这是不合适的,存在诱导患者不合理就医。但就医行为本身应该是患者自主择医,强调合理治疗,故医保对其监管就是避免出现重复检查。因此,对医疗机构监管还是卓有成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