颅脑损伤临床分型
2026年09月30日
二、颅脑损伤临床分型
(一)根据病情轻重分类
1960年我国首次制订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的分型标准,经两次修订后已较为完善,被广泛应用至今。
1.轻型
指单纯性脑震荡,可伴有或无颅骨骨折。
(1)伤后昏迷时间0~30 分钟。
(2)有轻微头痛、头晕等自觉症状。
(3)神经系统和脑脊液检查无明显改变。主要包括单纯性脑震荡,可伴有或无颅骨骨折。
2.中型
指轻度脑挫裂伤,伴有或无颅骨骨折及蛛网膜下隙出血,无脑受压者。
(1)伤后昏迷时间12小时以内。
(2)轻度神经系统阳性体征。
(3)体温、呼吸、血压、脉搏有轻微改变。主要包括轻度脑挫裂伤,伴有或无颅骨骨折及蛛网膜下隙出血,无脑受压者。(https://www.daowen.com)
3.重型
指广泛颅骨骨折,广泛脑挫裂伤及脑干损伤或颅内血肿。
(1)伤后昏迷时间12小时以上,意识障碍加重或出现再度昏迷。
(2)有明显神经系统阳性体征。
(3)生命体征(体温、血压、脉搏、呼吸)有明显改变。包括广泛颅骨骨折、广泛脑挫裂伤及脑干损伤或颅内血肿。
4.特重型
(1)脑原发损伤重,伤后深昏迷,有去皮质强直或伴有其他部位的脏器损伤、休克等。
(2)已有晚期脑疝,包括双侧瞳孔散大,有生命体征严重紊乱或呼吸已近停止。
注:临床上又将伤后3小时内立即出现双瞳散大、生命体征严重改变,深昏迷者称作特急性颅脑损伤。
(二)根据昏迷程度分类
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仍然是最广泛和便于应用的临床分级标准。按照GCS评分简单划分为:GCS 13~15分,伤后意识障碍在20分钟以内为轻型;GCS 9~12分,伤后意识障碍为20分钟至6小时为中型;GCS 3~8分,伤后昏迷或再昏迷时间在6小时以上为重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