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系统病变定位原则
更新于 202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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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感觉系统病变定位原则
1.感觉障碍的界定,必须在感觉系统整体的背景下进行:感觉系统由脊髓丘系、三叉丘系、内侧丘系3种成分构成;由其和皮质部与周围神经3个部分构成,具有痛、温、触3种功能,而感觉障碍则是上述某种功能的部分缺失,而定位则是针对某些部分功能缺失做出相对应的解剖学解释。功能缺失的识别,需要在系统性整体功能的背景下进行,而解剖学界定则需要在整体结构下完成。功能缺失是系统功能的部位缺失,病变所及部位则是系统的整体性受到破坏。没有整体,功能的缺失则难以正确定位。
2.感觉障碍类型的识别,必须与病变局域界定相结合:由于受损的部位不同,受累的脊髓丘系、三叉丘系和内侧丘系组合不同,临床出现各种不同类型的感觉障碍;每种感觉障碍,发生于中枢神经系统不同节段;而局域综合征则是把这种类型功能障碍限于某一水平,某一特定的空间。换言之,某一类型感觉障碍作为一个主题症状,出现在某种局域综合征里面。感觉障碍的分类是定位的需要,而对包括某种类型感觉功能障碍进行局域界定,才能达到对感觉障碍识别和界定的目的。(https://www.daowen.com)
3.必须认识感觉系统长束功能,发挥其在中枢神经系统垂直轴的定位作用。中枢神经系统有两条一贯始终的长束。一条是发自中央沟腹侧,行于中枢神经系统腹内侧的皮质脊髓束;另一条是行至中央沟背侧,行于中枢神经系统背外侧的脊髓丘脑束。它们能统领中枢神经系统定位,是神经系统定位的轴心。下行的锥体束统率腹侧定位,上行的脊髓丘脑束则统领中枢神经系统背侧定位。感觉障碍的定位不是定位的全部目的;感觉障碍的定位是为了统领CNS背侧定位。所以要跳出感觉障碍定位的局限性,发挥其在CNS定位中的轴和轴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