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嗅觉系统病变定位原则
1.坚持划清4个“界限”:
(1)划清是传导性障碍,还是感觉神经性或神经源性障碍,前者是影响到气味接触嗅觉上皮细胞,为阻塞性,后者为受体或其通路受损所致。
(2)划清嗅觉缺失、嗅觉紊乱与嗅幻觉的界限,不同病变性质,有不同的病理基础。
(3)划清嗅觉缺失侧别的界限,2、1、0分别代表嗅路不同区段。(https://www.daowen.com)
(4)划清嗅觉障碍病理性与功能性的界限。
2.坚持对重点解剖学区域的关注:有嗅觉丧失,要查有否脑脊液鼻漏,还要查有否眶叶其他受损表现;有复杂性癫痫或嗅幻觉,要查颞内前部有否病变存在。
3.坚持对嗅路诸点病变的三维界定:任何一处嗅觉障碍,都是在其局域结构三维关系下发生的,例如鞍旁或鞍内垂体病变都可导致嗅觉丧失,而嗅束嗅纹受损,都是在局域变化整体背景下发生的,如鞍内向鞍外扩延,鞍旁向鞍区发展。嗅路受损只是相关受损局域结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