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哲学家的诞生
1711年旧历4月26日,大卫·休谟出生于苏格兰爱丁堡。实际上爱丁堡并不是他的故乡,而是他的父亲约瑟夫·霍姆(Joseph Home,1683—1713年)从事律师职业的地方。他们的故园在贝里克郡(Berwick)的奈因微尔斯(Nine wells),大卫·休谟的童年大部分是在那里度过的。
大卫·休谟在晚年写的《自传》(My Own Life)中说:
“无论从双亲的哪方面来说,我都是出身于名门望族。我父亲的家族是霍姆或休谟伯爵家族的一支,祖先们历代都领有家兄所拥有的那些产业。我的母亲是最高民事法庭庭长大卫·福尔克纳爵士(Sir David Falconar)的女儿,她的兄弟曾继承了霍尔克顿勋爵(Lord Halkerton)的称号。”
这个家族确实是一个历史久远的贵族世家。早在12世纪,贝里克郡就有了霍姆家族的领地。16世纪中叶,这个家族中一位叫乔治·休谟(George Hume)的成员,获得了世袭的奈因微尔斯领地。这位乔治·休谟就是盘根错节的霍姆家族大树上奈因微尔斯这一分支的第一位休谟,也就是我们的哲学家大卫·休谟的直系祖先。顺便提一句,1734年,大卫·休谟在布里斯托尔的时候,鉴于英格兰人把Home(霍姆)读为Hume(休谟),便将自己的姓氏改用Hume拼写。但在实际上,这两种不同的拼写是15世纪以来这个家族的不同分支曾分别采用过的。
霍姆或休谟家族虽系名门,但并非豪富,他们的财产仅是中等富裕。他们居住在苏格兰人和英格兰人频繁交战的地区,所以在性格上他们都生气勃勃、坚定自信、英勇好战,具有胜利者的风度和勇士的气质。大卫·休谟的祖父约翰·霍姆(John Home)就是这种家族性格的一个典范。这个家族纹章上的铭文是“霍姆,霍姆,永不退缩(A Home,a Home, Jamais arriere)”,约翰·霍姆则改为更加优雅的格言“坚定到底(True to the end)”。在1688年的“光荣革命”期间,他作为一名龙骑兵上尉参加战争,支持荷兰执政威廉(Willam of Nassau,1650—1702年)入主英国,反对企图复辟斯图亚特王朝的“詹姆士党人”,后晋升为国民军中校,并先后两次代理贝里克郡的地方长官。
约翰·霍姆曾三次结婚。我们的哲学家大卫·休谟的父亲约瑟夫是约翰的第一位妻子生的五个孩子之一。约翰第三次结婚娶的是前苏格兰最高民事法庭庭长福尔克纳爵士的寡妇,她带来了与前夫所生的七个孩子,其中有一位名叫凯瑟琳(Katherine Falconar,1683—1745年)的姑娘,就是大卫·休谟的母亲。我们看到,虽然大卫?休谟的双亲出自两个不同血统的家族,但却是在同一个非常庞大的家庭里一起长大的。
约翰·霍姆不到40岁就去世了,15岁的约瑟夫被指定为奈因做尔斯庄园的继承人。他早年进入爱丁堡大学接受止规教育,后来又到荷兰的乌得勒支大学攻读法律。学成回国后,他在爱丁堡担任了律师,并在28岁那一年与凯瑟琳结为伉俪。但不幸的是,在结婚五年半后,约瑟夫便过早地离开人世。凯瑟琳给他生了三个孩子,大卫·休谟是最小的一个,在他之上还有一兄一姐。父亲去世时,大卫·休谟刚刚两岁。
大卫·休谟度过童年的奈因微尔斯坐落在贝里克郡境内一片三面由大山环抱着的叫做默西的平原上,这里景色优美、风光秀丽,是苏格兰低地地区最美丽的地方之一,有“苏格兰的公园”之称。奈因微尔斯庄园地处流过平原的怀特阿德河(Whiteadder)边的一个峭壁顶上,陡岸下的湍湍急流结庄园大为增色。大卫?休谟和他的哥哥经常在河里游水嬉戏,捕鱼狩猎,或到旷野里练习骑马。他的哥哥也叫约翰·霍姆(John Home),后来继承租业,成为一位很开明且有成绩的庄园主。在峭壁下面,有一个浅山洞,大卫·休谟童年时常到这儿来玩,或独自一人躲在里面读书,据说,他在这里深深地陶醉于哲学的思索之中。
他父亲去世时,即已家道中衰,并没有留下什么可观的财产。他们的生活虽然并非艰难困苦,但也远不是很富裕的。30岁便开始守寡的凯瑟琳独自支撑这个家庭,担负起抚养三个孩子和管理庄园的重担。后来,每当大卫·休谟谈到母亲时,总是自然地流露出敬爱依恋的亲切感情。他在《自传》中写道:
“……我父亲是一个有才华的人,当我还在襁褓之中时,他就离开了人世,把我和一个哥哥、一个姐姐留给母亲照管。我们的母亲是一位品德高尚的妇女,虽然她年轻美貌,仍尽全力教养子女。”
凯瑟琳是在老约翰·霍姆的家中长大的,深受这个家族的传统精神和丈夫的乐观性格感染。虽然生活拮据,但仍然在家庭里保持着轻松惬意的气氛,并且“尽全力教养子女”。实际上,每个人的教育都是从家庭开始的。凯瑟琳的悉心照料和教育、家庭的环境和精神传统以及所在乡村的文化气氛,对塑造童年的大卫·休谟的心灵和人格,以及对他的远大前程,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休谟家里有一间具有二百多年历史的藏书室,虽然没有专家学者的藏书室那么丰富,但对于孩子们的早期教育是足够了。这里除了有《圣经》《教义问答》和其他宗教著作,以及祖传的法律文献外,还有许多古典拉丁文的散文和诗歌,希腊文、法文以及大量的英文书籍,其中包括莎士比亚(Willam Shakespeare,1564—1616年)、弥尔顿(John Mition,1608—1674年)、德赖登(John Drvden,1631—1700年)、蒲柏(Alexander pope,1688—1744年)等人的作品以及晚近的《塔特拉尔》(Tatlers)和《旁观者》(Spectators)大量的藏书丰富了大卫·休谟的阅读,开阔了他的视野,充实了他的心灵,同时也培育了他对文学的持久不息的热情。他在23岁时写的一封信中说:“从孩提时代开始,我就对书籍和文学有着强烈的爱好。他在晚年写的《自传》中也说:“我很早就被爱好文学的热情所支配,这种热情是我一生的主要情感,而且是我快乐的伟大源泉。大卫·休谟正是在家庭教育中获得了对文学的热情,培育了他的志向,使他作为一位杰出的文人走向世界。
在他12岁生日之前不久,这位勤于学习和善于思考的少年,和他的哥哥一起进入爱丁堡大学,完成他们的正式教育。他在这里接受的新的思想和新的影响,对将来的哲学和文墨生涯,无疑具有更为重大的意义。
爱丁堡是苏格兰的首府和政治文化中心,它依山傍水,美丽别致,既具有浓厚的田园气息,又具有现代的都市风格。爱丁堡人自豪地称它是“北方的雅典”。爱丁堡大学创建于1582年,而在1708年,该校把古代的校董制改为现代样式的教授制,聚集了一批杰出的才学之上。当然,与现代的大学相比,那时的爱丁堡大学更像我们现在的文科中学,把学生看作需要严加训导的孩子。因而后来休谟在谈到母校时,总带有一定程度的轻视,例如他在一封信中说:“我们苏格兰的大学教育,除了教授语言,并没有多少别的内容,而且通常在我们十四、五岁的时候就结束了。”但是他在《自传》中则说:“我以出色的成绩学完了一般的教育课程。”然而,无论他在校园里学到什么实际的知识,更为重要的是大学里普遍流行的理智的气氛,正在沸腾着的科学、哲学和文学的新思潮,给年轻的大卫?休谟提供了思索的肥沃田地,激动着他那热情而早熟的心灵。
在休谟就读爱丁堡大学期间,有几位著名的教授在那里开课。按照家庭的意愿休模在大学里主修法律。当时讲授国际法和自然法的是威廉·斯科特(William Scot)教授,此人除讲授法律外,还教希腊文,并编辑了荷兰法学家格劳秀斯(Hugo Grotius,1583—1645年)的《战争与和平的权利》(De Jure Belli ac Pacis)的节录本,这本书一直被认为是道德哲学的权威著作。休谟很可能在当时就读过这本书,并引起了某些重要的思考.除法学课程外,休谟还选修了逻辑、数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和伦理学等方面的课程。休谟师从学习逻辑学和形而上学的是科林·德拉蒙德(Colin Drummond)教授。他对“新哲学”根有兴趣,在讲课中对牛顿(Isaac Newton,1642—1727年)和洛克(John Locke,1632—1704年)的哲学思想多有发挥。教自然哲学的罗伯特·斯图尔特(Robert Stewart)教授是一位由笛卡儿主义者转变而来的牛顿主义者。他的讲课特别强调牛顿著作中的物理学,包括光学和天文学的新发展。讲授伦理学的是后来成为大卫·休谟密友的约翰·普林格尔(John Pringle),他介绍了西塞罗(Marcus Tullius Cicero,公元前106—43年)、马可·奥勒留(Marcus Aurelius,121—180年)和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年)等人的学说,给休谟以深刻的印象。可以想见,休谟在这些才学之士的指导下,接受了多少甘美的“新哲学”的精神食粮。
但是,休谟在爱丁堡的学生时代,对他影响最大的无疑是兰肯俱乐部(Rankenian Club)。这是一个由大学教授和青年知识分子组成的自由团体,他们热情宣传牛顿、洛克、莎夫获伯利(3rd Earl of Anthony Ashley Cooper Shaf tesbury,1671—1713年)等人的哲学思想,填补了正式课堂上内容贫乏的空白,为当时英国学术界出现的新的思想潮流推波助澜。这种新的思想潮流一方面表现在数学和自然科学已确立了能与经院哲学相抗衡的牢固地位,另一方面是在哲学上把人类理性提到判断真理的最高位置,要求政治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在爱丁堡,兰肯俱乐部的成员对这两个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宣传鼓吹工作。同时,他们还和当时的著名哲学家贝克莱教长(George Berkeley,1685—1753年)书信来往频繁,贝克莱非常欣赏“他们表现出来的非凡的敏锐和罕见的独创性,”认为“没有谁能比北不列颠这伙青年绅士更能理解他的学说了。”虽然当时休谟不可能是兰肯俱乐部的正式成员,因为它从不吸收未毕业的大学生,但它已成为爱丁堡大学的主导精神,使休谟分享着一种非常热烈的气氛,在他的头脑中播下自由思想的种子,激励着他投身于文学活动。有一点是无可怀疑的,大学生活大大冲淡了休谟的宗教信仰,并在离开大学后的几年内,这些信仰便消失殆尽了。
无论如何,休谟的学习是很刻苦的。他晚年时说“我以出色的成绩学完一般的教育课程”,作为一个天性谦虚的人,想必这绝非溢美之词。这一点在他学习期间写的一篇论文中就可以看出来。这篇论文的题目是:《历史论文:论骑士制度和现代荣誉感》(An Historical Essay on Chivalry and Modern Honour)。虽然文笔尚欠成熟,但已表现出心灵早熟的14岁的大卫·休谟的相当有见地的思想。在论文中,休谟发挥了这样一个启蒙时代的思想,即:虚伪的中世纪骑士制度的兴起促使了真实的古典美德的衰落。在此后的文墨生涯中,休谟从未改变年轻时对中世纪黑暗时代的看法。同时,论文采用了对历史事实的哲学和心理分析的方法,这种方法构成了以后的休谟哲学的基本风格。休谟写道:
“从艺术、特别是建筑风格的不同变革中,从它的中世纪的形式与希腊的形式的比较中,必定可以使我们得知,从骑士制度中产生的是一种什么极其可恶的东西。希腊的形式是朴素、简洁、和谐而又庄严优美的,而那些无知的野蛮人却以远非自然和纯朴的粗糙的装饰品,胡乱地点缀挥霍。他们打碎了古典建筑的优美,但却不知道如何保持和谐;他们毫无节制地幻想着堆砌装饰物,使整体变得混乱不堪和参差不齐。同样,在他们培植起新的设计风格或英雄主义时,必定是稀奇古怪、浮华虚饰,并浅薄粗俗地附会风雅。这就是我们大略看过的它的几个部分所实际出现的情况。”
这篇论文受到学校当局的表彰。但是,休谟并没有获得学位,因为他在毕业之前就中途辍学了。关于辍学的原因,据休谟的传记作家莫斯纳猜测,可能是因为他们家在爱丁堡的住宅(也就是他出生的那幢房子)在1725年的一场大火中被烧毁,他们全家不得不立即迁居。不论辍学是由于何种原因,这几年的大学生活对他来说是足够的了。他已经成长为一个才气非凡、敏而好学、思想深刻并且雄心勃勃的青年。他需要更广泛地自由阅读和独立思考。
从1725年或1726年休谟离开爱丁堡大学,直到1734年春,他一直隐居乡间,自行研读。这七、八年的自学生活是他的理智发展的关键时期。实际上,正是在这个时期,休谟确定了对自己前程的选择,奠定了一生大计的基础。(https://www.daowen.com)
他的母亲和哥哥都希望他从事法律的职业,或当法官,或当律师。因为在这个家族的历史上,曾出过不少以此为职业的人,例如他父亲就是律师。可以说,这种选择职业的意向,也是这个家族的一个传统。但是对休谟来说,当时最重要的并不是选择职业。他最需要的是时间,需要继续读书和思考的时间,需要为文人的生活做好充分准备的时间。
对于这一时期的生活经历,休谟在《自传》中写道:
“由于我性情好学、沉静、勤奋,所以家里人都认为法律是对我十分合适的职业。但我除了研究哲学和一般学问而外,对任何东西都抱有不可抑制的反感。当家里人以为我在披阅乌埃特(Voet)和维尼乌斯(Vinnius)的时候,我正暗中贪读西塞罗(Cicero)和维吉尔(Virgil)诸位作家。”
不过,在1726年到1729年春季这段时间里,休谟还是尝试研究法律方面的问题。他阅读了大量的关于法律的著作(我们知道,在具有两个世纪以上历史的家庭藏书室中,法律方面的藏书非常丰富)。这些阅读使休谟掌握了一定的法律方面的知识,这些知识既成为他日后文墨生涯的一个基础,也构成了他的道德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
但是与此同时,他还阅读了许多古典的和近代的文学、哲学书籍。广博的阅读开阔了休谟的眼界,使他的兴趣逐渐转移到文学和哲学上来。他开始认识到,他应该为之贡献一生的,不是法律,而是哲学。他在16岁时写给同窗好友迈克尔·拉姆齐(Michael Ramsay)的一封信中谈到了他当时在乡间的读书生活:
“……我讨厌课业读物,我的快乐在于换着样地读书;有时是哲学家,有时是诗人;这样变换着读实乃有益无害;因为这样一来,西塞罗的托斯库兰演说词比维吉尔的《牧歌》和《农事诗》更容易铭记心头。哲学家圣贤和诗人农夫一致主张心灵的安宁,命运上的自由和独立,蔑视财富、权力和荣誉。在他们那里,无论什么都是平静和安宁的,而没有什么是不安和混乱的。……像维吉尔那样生活是我的志向,这样我才能更理解我自己的力量。……现在我实际上已在很大程度上达到了田园诗般的、农神式的幸福;我像国王一样自由自在地生活;……灵魂的伟大和崇高只有在研究和沉思中得到,唯其如此才可教我们漠视人生的不测。”
休谟在后来也曾回忆起这一时期的读书生活,他说,自从离开大学后,
“我便开始了自己选择的阅读,并对推理和哲学,与对诗歌和其他优雅斯文的著作都产生了几乎同样的喜好。……我阅读了大量的伦理学书籍,如西塞罗、塞尼加(Lucius Seneca,公元前4?—公元65),蒲鲁塔克(Plutarch,46—120),且对他们的哲学和关于善的精彩描述大为倾倒,随着理智和理解力的增强,我的情绪和意志都有所改善。我不断地在对死亡、贫困、耻辱、痛苦以及其他一切人生之灾的沉思中使自己坚强起来。”
除了这些阅读外,促使他思想转变的可能还有他那些文学朋友的影响。休谟在爱丁堡大学读书期间,曾结识了许多志同道合的青年,并建立了深厚的友谊,有些人还成了他终生的朋友。其中最著名的是亨利·霍姆(Henry Home,1696—1782年)。亨利·霍姆也是苏格兰著名哲学家,当时在爱丁堡当律师,他的家乡在凯姆斯(Kames),离奈因微尔斯只有十英里远,两家同属霍姆家族。作为亲戚和近邻,休谟与他可能早有来往,童年的休谟就把他看作是一个博学而有智慧的人。亨利·霍姆比休谟年长15岁,他对文学和哲学具有广泛的兴趣,并且积极提倡牛顿、洛克以来的新思潮。正是他这方面的才华深深吸引了还是大学生的休谟,使他们结成忘年之交。除了亨利·霍姆外,休谟当时的朋友还有画家阿伦·拉姆齐(Allan Ramsay)、诗人威廉·汉密尔顿(William Hamilton of Bangour)等人。在休谟理智发展的这个重要时期,这些朋友的影响对他的思想转变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不论如何,到1729年春天,也就是大卫·休谟18岁的时候,这个转变已经大体完成了。我们看到,在休谟的心中已经孕育着一个新的哲学体系,即他的“试性的科学”。人性、人的哲学、人性的科学,这就是休谟要为之奋斗和追求的宏伟目标。他要论证人的尊严与伟大,他要宣告人的理性和自由。这个宏伟的目标使休谟激动不已,兴奋万分。我们看到,在这个年头里,也就是在法国的启蒙学者们开始发动那场具有世界历史意义的思想文化运动的时候,在英国,一位新哲学家,一位新时代的哲学家诞生了。
在我们上面多次引证过的写于1734年的那封称为“我的部分生活经历”的著名书信中,休谟谈到了他的思想上的这一重要转变,并提出他的“人性的科学”的基本没想。他指出:
“凡是对那些哲学家和批评家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在哲学和批评学这两门学科中迄今毫无建树,而有的只是无休止的争论,甚至在最主要的一些论著中也是如此。由于考察了这些情况,我发现,我身上增长起一股勇气,这并非是促使我依附于这些学科中的任何权威,而是引导我去找出或许能确立真理的某种新方法。对此作了浩繁的研究和反省之后,在我约十八岁的时候,一个新的思想天地展现在我的面前,它使我激动万分,使我凭着年轻人常有的热情,抛弃了其他一切爱好和事务,全力从事于此。我对原来打算从事的法律讨厌至极,我想除了当学者和哲学家之外没有别的途径能使我在这世界上开拓远大前程。
……
[我]开始认真思考如何才能进行哲学的研究。我发现古人留传给我们的道德哲学,完全是一种假设,所依据虚构胜过依据经验,遗憾的是在他们的自然哲学中也发现了同样的烦扰。人们凭借自己想象建立道德和幸福的纲要,而不考虑任何道德结论都必须赖以为据的人性。因此我决定以人性作为我的最主要的研究对象,并以此为源,在批判中达到真理和伦理学。我相信这样一个确凿的事实,即我们以前的大多数哲学家都被他们伟大的才智所误。一个人用于获得研究成功的才智几乎与耗费在克服自己的或别人的偏见上的才智相差无几。”
但是,正当休谟踌躇满志,计划他的新的哲学体系,并为此锻造思想工具的时候,一场大病向他袭来。害病之初,休谟骨瘦如柴,精力不济,身体虚弱,读书和研究因而受到干扰,时断时续。由于长期病魔缠绵,使他的情绪也大受影响,长久忧郁不快,并一度对身体复原丧失信心。同时,他也深深地意识到,疾病是他从事研读、实现理想的最大障碍,要完成他那建立“人性的科学”的宏伟计划,首先必须恢复健康。他开始注意静养休息,坚持骑马锻炼,并尽量保持精神的愉快。但是,即便在养病期间,休谟也仍然阅读了大量的拉丁文、英文和法文书籍,同时还学习了意大利语,为他进一步的哲学探讨奠定了基础。也就是在1729年生病后的四年中,他经历了一生中最有创造性的时期。在这一时期里,他的“人性的科学”已经基本孕育成熟,并开始撰写《人性论》的鸿篇巨制。
到了1734年初,他的身体状况大为好转。此时,
“……我觉察到我的全部哲学决不会使我满足于目前的境况,于是开始振作起来,而病情的好转和医生的保证则给我以鼓舞,我开始想一些比我迄今为止尝试过的更为有实效的事。我发现,对我的健康有两种不利的事,即研究和懒散,同样也有两种有益的事,即经商和娱乐,而我的全部时间都是在那两种不利的事中度过的,几乎没有分享那两种有益的事。为此我决定寻求一种更为积极的生活,虽然我不能放弃在学问上的抱负,但还是下决心把它们暂时放在一边,以便将来更有效地重新开始。”
为了彻底地获得身体的康复,为了将来更有成效地献身于哲学,我们这位新哲学家,这位孜孜以求文墨生涯的青年文人,决定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他离开隐居多年的乡间书斋,要走向实际生活的大舞台。
这一年,大卫·休谟是23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