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预检分诊

二、传染病预检分诊

1.设立传染病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4.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5.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