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清热药
2025年08月10日
第二章 清热药
凡以清解里热为主要功效,常用以治疗里热证的药物,称为清热药。
本类药物药性寒凉,沉降入里,清热药通过清热泻火、清湿热、凉血、解毒及清虚热等不同作用,使里热得以清解。即《内经》“热者寒之”,《神农本草经》“疗热以寒药”的用药原则。
清热药主要用治温热病高热烦渴,肺、胃、心、肝等脏腑实热证,湿热泻痢,湿热黄疸,温毒发斑,痈疮肿毒及阴虚发热等里热证。
由于里热证的致病因素、疾病表现阶段及脏腑、部位的不同,里热证有多种证型,有热在气分、血分之分,有实热、虚热之别,需选择不同的清热药进行治疗。
使用清热药时应辨别热证的虚实。实热证有气分实热、营血分热及气血两燔之别,应分别予以清热泻火、清热凉血、气血两清。虚热证则以养阴清热:若里热兼有表证,当先解表后清里,或与解表药同用,以表里双解。若里热兼有积滞者,宜配通腑泻下药。
本类药物药性大多寒凉,易伤脾胃,故脾胃虚弱,食少便溏者慎用。苦寒药物易化燥伤阴,热证伤阴或阴虚者慎用。清热药禁用于阴盛格阳或真寒假热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