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避危机

1.规避危机

几年前破产的美国安然公司的老板肯尼斯·莱,被联邦法院指控犯有11项罪行,其中包括共谋欺诈、欺骗股民、银行欺诈和虚报经营业绩等,若罪名成立不但要被判25~40年监禁,还要罚款几百万美元,曾经市值高达600亿美元的公司也化为乌有,将来只有流落街头接受社会救济了。

但不为人知的是,肯尼斯·莱有“先见之明”,早在两年前就投资数百万美元购买了各种年金保险,从2007年开始,肯尼斯·莱夫妇就开始享受年金90万美元的待遇。最绝的是这些年金是受法律保护的,债权人无法以此为由起诉肯尼斯·莱。在美国,许多州的法律规定,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都受法律保护。莱夫妇所在的得克萨斯州就是其中之一,而莱夫妇购买的年金保险基本上都是保险政策以内的投资,债权人拿他们根本没有办法。(https://www.daowen.com)

不仅在美国,我国法律规定:人寿保险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即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通过要求债务人退保其人寿保单追索保单解约的现金价值(被认定为刑事犯罪转移资产行为不受此保护)。一个私人企业主或者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一旦遇到债务纠纷被人起诉,法院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先冻结此人名下的所有账户。因为无限责任公司的拥有者,以其名下的所有资产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唯一不被查封、并受法律保护的,就是人寿保单当中的账户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