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市舶司的机关

第二节  管理市舶司的机关

元朝延续大蒙古国时期形成的经商传统,并接受了宋朝的做法,建立起自上而下的赢利系统。市舶司属于元朝赢利系统的基层。

掌管市舶司的上级机关并不固定,有过几次变动,但基本上是在地方官府和泉府司系统之间转换,并以前者为主。

在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首次撤销市舶司以前和元朝中后期,是地方官府掌管市舶司的时期。

至元二十一年以前,市舶司管理基本循行从前的做法,由地方官兼领。至元十四年,泉州市舶司由“忙古䚟领之”,庆元、上海、澉浦市舶司,“安抚使杨发督之”。[5]约在至元十五(1278年)或十六年,百家奴升任镇国上将军、海外诸蕃宣慰使,兼福建道市舶提举。[6]宋朝重文抑武,不会让武将手握大权,以军官身份兼任市舶提举是元代不同于宋代之处,但这并未突破前代地方官兼任市舶司长官的框架,几年间市舶司的上司基本上是行省和宣慰司。行省的全称是行中书省,元朝地方最高行政机构,由朝廷直接管辖。宣慰司地位在行省之下、州郡之上,掌管军民之事。(https://www.daowen.com)

设置在广州的市舶司,曾由广东都转运盐使兼管。合剌普华卒于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曾以广东转运盐使的身份“兼领诸蕃市舶”。[7]泉州的市舶司,曾由福建市舶总管府管辖,在至元二十(1283年)年三月,福建市舶总管府被取消。[8]

延祐四年(1317年)五月撤罢泉府司。[9]市舶司及外贸回归元朝初年由宣慰司、行中书省等行政系统管辖的单纯状态,直至元朝末年。

在元代,地方官府管理市舶司历时长,作用较大,统治者主要通过这个系统获取外贸收益。

在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到延祐四年(1317年)的三十多年间,有些时候市舶司归泉府司系统管辖。

这是一段“禁商下海”频发时期。海禁时期,市舶司多被撤并;海禁过后市舶司恢复,有时处在泉府司系统的管辖之下。市舶司处于泉府司系统管辖之下,大致有以下几个时点:

第一,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八月,元朝取消首次海禁,“罢禁海商”。[10]次年八月,因海禁归并掉的市舶司被复置,归属于泉府司。[11]泉府司管辖市舶司的历史由此开始。

第二,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四月,市舶司因泉府司官员沙不丁、乌马儿的奏请而复置,[12]泉府司又成为市舶司的上司。

第三,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闰十月,江西行泉府司获得朝廷拨给的至元宝钞一千锭为本,每年向朝廷输送奇珍异宝。[13]江西行泉府司所以能每年向朝廷输送奇珍异宝,因为管辖着本行省广州港的市舶司。

第四,至元三十年(1293年),在元朝第二次海禁结束后制定的《至元法则》,将市舶司置于行泉府司的管辖之下。[14]

第五,至大元年(1308年),第四次海禁结束,当局恢复泉府院,“整治市舶司事”。[15]市舶司又在泉府司的系统之中。

但在泉府司管辖市舶司的时候,行省依然掌握外贸管理权。至元三十年(1293年)颁布的《至元法则》第四条规定:“如有进呈希罕贵细之物,亦仰经由市舶司见数,泉府司具呈行省,行省开坐移咨中书省闻奏”;[16]第二十条:“行省、行泉府司、市舶司官,每岁若至舶船回帆时月,预期前去抽解处所,以待舶船到来,依例封堵,检次先后,随时抽收”;[17]第二十二条:“抽分市舶关防节目,若有该载不尽,合行事理,行省、行泉府司、各处市舶司所在官员奉行谨守,不得灭裂违犯。”[18]上面的三条规定显示,外贸管理架构包含行省。行省的地位高于行泉府司。延祐四年(1317年)五月,元朝废罢泉府司,[19]市舶司受泉府司领导的历史就此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