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舶司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节 市舶司的内部 管理制度

元代市舶司内部管理人员包括: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二员,从六品;副提举二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以及提控、照磨等。[20]元朝市舶司内部管理人员的构成,与宋朝有显著差别:

第一,采取双提举、双副提举、双同提举制度。这是元朝特有的做法,其他一些经济部门也有大同小异的制度。例如:大都宣课提举司,“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21]尚牧所,“提举二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22]广海盐课提举司,“都提举二员,从四品;同提举二员,从五品;副提举二员,从六品”。[23]

第二,双提举,从五品;双同提举,从六品。这样的品阶,以宋朝为标准算是相当高的。在宋代,一般只有“大藩府”,即像广州这样的大州知州才能获得从五品的高位。[24]但在元代这似乎不算什么。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品阶更高,“秩正三品”。[25]元朝的路,相当于宋代的州。各路金玉人匠等事务的管理机构,竟然是正三品的岗位。前面提到的,广海盐课提举司的正职和副职,为正四品和从四品的岗位,也高于市舶司。元朝实行民族等级制度,这样的高品阶,往往是为特权阶层准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