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府司管辖下的市舶司

三、泉府司管辖下的市舶司

市舶司有时归地方官府管辖,有时归泉府司系统管辖。当然,即使在归泉府司管辖的时候,地方官府对市舶司仍有一定的管理权。

元朝曾经几次把市舶司纳入泉府司系统。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八月,“以市舶司隶泉府司”。[31]这条史料很清楚,市舶司隶属于泉府司是通行全国的制度。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四月,世祖“从行泉府司沙不丁、乌马儿请,置镇抚司、海船千户所、市舶提举司”。[32]沙不丁的行泉府司在江浙行省。[33]该行省的市舶司应该是在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八月之后被撤销的,此时恢复并由泉府司掌管。武宗至大元年(1308年)开放海禁,朝廷“复立泉府院,整治市舶司事”。[34]这道全国性命令又把市舶司归于泉府院管辖。但这种状态维持不久,次年二月,朝廷“罢行泉府院,以市舶归之行省”。[35]

泉府司对市舶司的管理权是不完整的,地方官府对市舶司的运作依然有管辖权。市舶司抽解进口商品,需要在地方官吏检查船货之后才开始,还要在地方官员的监督下进行。至正三年(1343年)冬,监抽庆元市舶的是江浙等处行省右丞约苏穆尔。[36]这是港口所在地行政系统的例行公事,泉府司是理财机构,无权做这件事。就连市舶司抽分得到的商品也需要经过转运部门北运,而不是由泉府司自己操作。(https://www.daowen.com)

泉府司是斡脱机构的放大版,主要为元朝权贵及其家族谋取经济利益,曾经位高权重,气势炎炎。至元十七年(1280年)十一月,置泉府司“掌领御位下及皇太子、皇太后、诸王出纳金银事”。[37]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八月,复立泉府司,“秩从二品”。[38]大德十一年(1307年)十二月,“升行泉府司为泉府院”,官阶提升到正二品。[39]泉府司管辖市舶司,意味着外贸收入中的一部分归属权豪势要。市舶司管理下的海外贸易除了为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服务,还为元朝皇太子、皇太后、诸王等权豪贵戚服务。在这个意义上,元朝市舶司集中财权于中央的功能,相比宋朝稍有减弱,被权豪势要分走了一部分。

从成宗朝开始,泉府司系统的权势出现缩减的趋势。到武宗和仁宗统治时期,泉府司的权势每况愈下。至大四年(1311年)六月,“拘收泉府司元给诸商贩玺书”。[40]延祐四年(1317年)五月“罢泉府司”,[41]这是权豪势要的一个挫折,他们对外贸收入的制度性侵占失去了一个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