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激励体制以提高学术产出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改革激励体制以提高学术产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团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成立以来,我国高校NSSFC项目团队也发展很快。但是,由于激励体制等问题,我国高校NSSFC项目团队学术产出还是不高,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比较大的差距[13]。因此,改革激励体制,不断激励高校NSSFC项目团队勇于创新,是加强高校NSSFC项目团队建设,提高学术产出的必由之路。

1.建立NSSFC项目团队奖励制度

建立NSSFC项目团队奖励制度,是激励高校NSSFC项目团队提高学术产出的重要措施。针对我国科研奖励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建议中央和地方政府在一年一度的国家和地方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定期命名表彰一批NSSFC项目团队和地方科研团队,对学术产出特别高、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的创新团队实行重奖。

(1)中央政府建立NSSFC项目团队奖励制度。在“大科学”时代,无论是科技创新还是人文社会科学创新都非常需要团队合作。因此,中央政府要加大对包括NSSFC项目团队在内的科研团队的奖励力度,改变过去仅对个人奖励的做法,重视对科研团队进行表彰奖励,且今后的国家奖励要以奖励科研团队为主。建议在一年一度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定期命名表彰一批“国家科研团队最高奖”、“国家优秀科研团队奖”等,对学术产出特别高、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的科研团队实行重奖。“国家科研团队最高奖”主要包括“NSSFC项目团队最高奖”和“NSFC项目团队最高奖”,也可以对创新团队单独设立奖项,给予表彰奖励。同时,中央政府有关部门也可以建立科研团队奖励制度,教育部应当专门针对高校科研团队建立奖励制度,以表彰优秀的高校科研团队。

这种奖励需要规范化、制度化。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成立以来,举办过一次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评奖活动,但没有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激励机制。1998年12月15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评奖的公告》,该公告指出:为进一步发挥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并向国庆50周年献礼,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于1999年组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评奖。该公告还对评奖范围和参评条件,申报时间和申报步骤,教育科学、艺术科学、军事科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评奖办法等作出了规定。1999年9月,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作出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评奖决定》,决定授予费孝通同志著的《行行重行行——乡镇发展论述》、雷洁琼同志主编的《改革以来中国农村婚姻家庭的新变化》特别荣誉奖;授予黄楠森等同志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史》等14项成果一等奖;授予傅杰同志主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的党风廉政建设》等38项成果二等奖;授予阎志民同志主编的《强国之路——邓小平改革思想研究》等99项成果三等奖。在1999年9月23日的表彰大会上,胡锦涛出席了表彰大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胡锦涛在《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颁奖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科学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胡锦涛认为二者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同等重要[14]。1999年进行NSSFC项目评奖以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再也没有举办类似的评奖。因此,建议中央政府把NSSFC项目团队评奖规范化、制度化,把人文社会科学纳入一年一度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进行表彰,或者单独举行一年一度的国家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大会,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表彰机制,对人文社会科学成果进行表彰。特别建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五条的内容:“国家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15]在未来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文社会科学进步法”中规定:国家建立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制度,对在人文社会科学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地方政府建立NSSFC项目团队奖励制度。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要加大对NSSFC项目团队的奖励力度,重视对高校特别是地方高校NSSFC项目团队进行表彰奖励,且今后的地方奖励也要以奖励科研团队为主。在一年一度的各省市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定期命名表彰一批包括NSSFC项目团队在内的“省级科研团队最高奖”、“省级优秀科研团队奖”等,对在本省市范围内学术产出特别高、取得重大创新成果的科研团队实行重奖。地方政府也可以对地方创新团队单独设立奖项,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也可以建立科研团队奖励制度,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省教育厅应当专门针对高校科研团队建立奖励制度,以表彰优秀的高校NSSFC项目团队和其他高校科研团队。

2.给予NSSFC项目团队优先支持

为高校NSSFC项目团队创造良好条件也是重要的激励措施。根据高校NSSFC项目团队的依托资源不同,可以把高校NSSFC项目团队分为依托基层组织的高校NSSFC项目团队、依托研究平台的高校NSSFC项目团队和依托前期项目的高校NSSFC项目团队。给予高校科研团队优先支持,就是要对其依托资源给予优先支持。

(1)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优先支持。依托基层组织的高校NSSFC项目团队是指高校科研人员依托基层组织(如教研室、研究所等)而组成的高校科研团队成功申报NSSFC项目。政府和高校要把科研团队与重点学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科研团队的学术产出作为重点学科建设的一个重要条件。要对基层学术组织建设给予优先支持,一方面,政府在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建设方面要给予政策支持,特别是教研室建设要给予优先支持;另一方面,为了支持这种高校NSSFC项目团队的建设与发展,高校要加强自身基层组织建设,为高校NSSFC项目团队和其他科研团队提供良好的组织空间。同时给予教研室、研究所等高校基层学术组织一定的学术管理权、财务支配权和人事管理权,为基层学术组织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为培育和发展高校NSSFC项目团队和其他科研团队创造基础条件。

(2)在研究平台搭建方面优先支持。依托研究平台的高校NSSFC项目团队是指高校科研人员依托研究平台(如研究中心、实验室等)而组成的高校科研团队成功申报NSSFC项目。在研究平台搭建方面优先支持,一方面,政府要把NSSFC项目团队和其他科研团队学术产出作为国家重点实验室评审、国家和省部级研究中心认定的重要条件,促使NSSFC项目团队和其他科研团队不断提高学术产出。同时,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有更多的高校研究平台建设计划,为高校研究平台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另一方面,高校要改善自身的研究平台建设条件,引进优秀人才,为研究平台提供人才支撑,依托平台组建与发展优秀NSSFC项目团队和其他科研团队,保障研究平台在建设创新型国家过程中充分发挥作用。(https://www.daowen.com)

(3)在前期项目资助方面优先支持。依托研究项目的高校NSSFC项目团队是指高校科研人员依托前期研究项目(如省市基金项目、委托项目等)而组成的高校科研团队成功申报NSSFC项目。前期项目计划与科研课题是高校NSSFC项目团队的主要依托资源。政府和高校都应当出台政策,优先支持高校教师组建科研团队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人文社会科学攻关项目,优先给予项目计划与科研课题资助,优先推荐科研团队学术产出高的骨干人才参评国家科学技术奖、长江学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劳动模范等。把各种科研团队的学术产出作为以后科研立项、项目评估的重要条件,促使科研团队不断提高学术产出,成功申报更多的NSSFC项目。

3.制定NSSFC项目团队优惠政策

制定有利于高校NSSFC项目团队提高学术产出的配套政策,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优先政策等,可以充分调动高校NSSFC项目团队不断提高学术产出的积极性。有些人错误地认为,这些政策往往与科技创新成果有很大关系,与人文社会科学创新成果没有关系或关系不大。其实,人文社会科学的许多创新成果都涉及这些政策,还有一些成果本身就具有文理跨学科性质,离不开这些政策的支持。特别建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九条的内容:“国家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并制定产业、税收、金融、政府采购等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全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持续稳定增长。”[16]在未来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文社会科学进步法”中规定:国家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财政税收、政府采购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全社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经费持续稳定增长。

(1)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高校NSSFC项目团队的创新成果是知识产权的重要来源,政府要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政府和高校都要加强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力量,改革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切实保障高校NSSFC项目团队成员的知识产权权益。国家科技计划和各类创新基金等对高校科研团队所支持项目,在国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应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完善人文社会科学创新成果转化政策,高校应对高校NSSFC项目团队的创新成果完成人和在人文社会科学创新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人员,依法给予相应报酬。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应建立专门委员会,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并购、技术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或调查,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和危害国家安全。鼓励运用高校NSSFC项目团队知识产权的企业除依法支付报酬外,给予NSSFC项目团队一定的奖励、股权或期权等,充分调动NSSFC项目团队不断提高学术产出的积极性。

(2)调整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应当调整和完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给予高校NSSFC项目团队政策支持。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对科研创新有着直接而关键的作用。具体而言,一方面通过各种措施加大政府对研发活动的支持,如通过提高研发经费水平促进国家整体科技实力,支持高校等机构加强科研团队建设;另一方面通过税收政策激励科技投入,即政府将应收的税款让渡给企业用于科技开发,调动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为高校NSSFC项目团队创新成果提供良好的转化渠道。对加强高校NSSFC项目团队建设而言,财政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大幅度增加高校NSSFC项目团队投入,确保财政投入的稳定增长,切实保障重大专项的顺利实施,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创新财政人文社会科学投入管理机制;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完善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完善促进转制科研机构发展的税收政策,支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发展,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以此促使企业购买高校NSSFC项目团队的创新成果,推动高校NSSFC项目团队创新成果产业化或为产业化服务。

(3)健全政府采购优先政策。当高校NSSFC项目团队和其他高校科研团队的创新成果产业化时,需要政府采购优先政策给予支持。政府采购优先政策主要是指政府对创新产品给予采购优先的一系列政策,以保护本国的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优先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完善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完善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认定标准和评价体系等。二是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政府采购评审应当优先考虑自主创新因素,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在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中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当自主创新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价格时,要根据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程度等各种因素,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一定幅度的价格扣除优惠。三是健全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如高校NSSFC项目团队和其他高校科研团队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符合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和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具有较大市场潜力需要重点扶持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实行政府首购,由采购人直接购买或政府出资购买。四是健全本国货物认定制度和购买外国产品审核制度。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人应优先购买本国产品。五是发挥国防采购扶持自主创新的作用。

(4)完善人才引进灵活政策。对高校NSSFC项目团队和其他高校科研团队的人才引进,政府和高校要给予灵活政策,鼓励高校NSSFC项目团队和其他高校科研团队积极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完善吸引优秀留学人才和海外科技人才来华工作、回国服务优惠政策,结合国家自主创新战略、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创新项目等创新政策,应采取科研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等多种方式引进海外优秀人才。政府要放宽外籍杰出科技人才申请来华工作许可、在华永久居留的条件,鼓励其在高校工作,在其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可办理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制定保障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在华外籍高层次人才合法权益保障法规。妥善解决引进优秀人才的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可以不受高校用人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总额和出国前户籍所在地限制。同时,要改革和完善人事制度,给予高校NSSFC项目团队和其他高校科研团队一定的人事自主权、工资分配权、自主聘用权,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人员使用与科研项目相结合等制度。除涉密岗位外,可在一定条件下推行团队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完善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为主要的收入分配制度。

(5)出台产学研一体化政策。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出台产学研一体化政策,用科研政策将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结合成一个有机整体,是激励高校NSSFC项目团队和其他高校科研团队创新的重要政策。除了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政府相关政策配合外,与产学研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财政支持,是推动产学研一体化的关键。因此,政府出台产学研一体化政策,一是用法律法规保障产学研一体化。产学研一体化是产学研合作的高级阶段,也是产学研合作创新的优化配置。法律法规是保障产学研一体化的首要前提。为了给产学研合作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在该法中明确规定产学研一体化制度,同时修改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对产学研合作创新作出详细的规定,为建立和完善产学研一体化制度提供详细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如可以借鉴美国《贝耶—多尔法案》的经验,规定我国政府资助下产生的大学发明,所有权可以归大学,前提是大学要承担起专利申请和将专利许可给企业界的义务,以促进高校科研成果产业化,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效率。二是用财政资金保障产学研一体化。借鉴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利用财政资金在高校建立一系列产学研合作中心,开展合作研究,同时,设立财政专项基金以补偿产学研合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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