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投入严重不足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4.2 投入严重不足

根据水利部最近拟定的节水灌溉规划(见表23),从2001年到2015年,每年发展节水灌溉工程面积2000万亩,为此每年需要投入资金84亿~91亿元。目前我国发展节水灌溉是以农民自筹为主,建设资金主要是使用银行贷款,贷款期限短,贴息年限仅一年,加之这种贷款属指导性计划,往往只有额度没有资金,国家没有其他优惠政策,因此贷款落实难度很大。据统计,1996~1997年,由于国家起动了300个节水增产重点县建设项目,全国用于节水灌溉建设的资金约150亿元,经费筹集的渠道是:贷款32亿元,各级财政投入48亿元,集体和农民自筹70亿元,发展各类节水灌溉工程面积5000万亩。可见,由贷款和集体及农民负担的投入占到总资金的68%,各级财政投入只占到32%。由于我国农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而节水灌溉的效益主要体现在改善生态环境等社会效益方面,要求农民投入太多的资金用于发展节水灌溉是不现实的。即使按上述的投资比例,国家的投入也显不足,农民和集体难以长期承受2/3以上的投入,如不加大国家的投入,节水灌溉也难以继续按此速度发展。

表23 节水灌溉规划表

图示(https://www.daowen.com)

据预测,到2010年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于500m3的有天津、上海、宁夏、北京、河北、江苏和山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入境水量),其中天津、宁夏、上海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于170m3。按国际标准,人均水资源占有量1000m3为起码需求,人均占有水资源量2000m3为严重缺水边缘统计,我国2010年将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低于起码需求标准,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低于严重缺水边缘线。到2030年,全国约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低于严重缺水边缘线,其中低于起码需求的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是最大的用水户,为了保障我国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农业节水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

农业节水的最大受益者可分为三种情况:①为改善生态环境所进行的农业节水(如上游向下游让水需要上游灌区节水),井渠区为减少地下水位下降需要井灌节水等,这类节水的主要受益者应是国家;②兼有改善区域农业用水条件和提高农业生产水平的农业节水(如节水为了扩大或稳定灌溉面积和改善原有的灌溉条件),这类节水的主要受益者是国家和农民;③节水主要是改善和提高农业生产条件(如对农作物适时适量供水、提高品质和早上市等),这类节水主要受益者是农民和国家。可见,在总体上国家是农业节水的最大受益者。

在水资源紧缺的地区发展农业节水,必然要对作物用水进行限制,如采用非充分灌溉制度,则是以降低单产换取区域总产提高为目的,对于单个农户来说不一定受益。即使在水资源充沛的地区,单从改变灌溉技术来说,农作物增产的幅度也不太大,除经济作物外,粮食作物一般也只在10%~20%。据调研,从水源到田间,新发展出1亩节水灌溉面积平均约需投入3000元左右,改造1亩节水灌溉面积也得投入500~1000元;发展1亩坡地改梯田约需投入2000元左右。当前农业比较效益很低,农民负担很重,且收入增长速度下降,在发展农业节水中一般只能承担投劳部分。因此,从现阶段我国国情来看,除发展温室大棚或经济作物等高产出的农业节水应以业主或农民为主投入外,我国农业节水的投入应以国家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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