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提高农业节水管理水平
要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必须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协调好流域水管理和行政区水管理的关系,才能实现区域或流域水资源的联合调度和优化配置。
(1)对各级政府下属的水管理机构进行改革,成立地区水资源统一管理的权威机构——水务局,在流域机构内设立水调局,明确各流域机构与地方水务局的关系和职责,实现水资源从上游到下游、从地表水到地下水、从引水水源到排水出口、从水量到水质、从农业用水到城镇和工业用水的统一管理。
(2)加强对农业节水的统一领导和部门协调。农业节水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在技术设备上涉及水利、农业、气象、环保、地矿、轻工、化工等部门;在研究推广上涉及科技、教育、宣传等部门;在计划和资金投入上涉及计委、财政、银行等部门;在政策法规上涉及物价、工商等部门;在组织管理上涉及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为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要建立健全部门会商制度,加强对全国农业节水的宏观指导,并制定农业节水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指导和监督检查农业节水工作。
(3)在水资源短缺的地区要实施按流域的水资源(包括地下水)统一管理和调配,由流域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科学的分水方案并报国务院审批,每年根据干旱和蓄水预测制定各分水口的配水计划。(https://www.daowen.com)
(4)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监测和管理,在地下水超采区(尤其是华北平原地区),采取限定机井密度和单井抽水量等非常措施,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尤其对深层地下水要采取限采措施。
(5)建立水资源分配利用监察机构和仲裁委员会,对地方水资源、流域水资源分配与地下水开采利用状况进行监察与审计,从行政管理手段上加强水资源优化分配及开发利用的管理。
(6)加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与运行质量管理。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在建设中对大、中型工程应实行招投标制和工程建设监理制及审计制。对所建工程质量应实行终身责任制。增加工程管理工作中的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在大、中型工程运行管理中强化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大型农业节水工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制度。成立由投资、投劳各方代表参加的工程管理委员会。
(7)提高节水灌溉设备和产品质量。对节水灌溉设备、产品要制定行业质量标准,进行强制性的质量监督。对新产品必须强化质量检测,并实行行业产品质量许可证制度,杜绝伪劣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