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建立有效的投资机制和稳定的投资渠道
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农业节水投入机制,稳定投资渠道,改革完善投资使用管理政策,提高投资效益。
(1)各级政府要加大农业节水的投入力度。建立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级农业节水发展专项基金,形成农业节水的稳定投资渠道。节水发展基金可由各级政府的基本建设投资(包括国债)、财政支农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部分)、小农水事业费、中央和地方收缴的水利建设基金提取一定比例、水资源费与水费收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的补偿资金以及国家长期低息贷款和贴息贷款等资金组成。这些资金由政府统筹,水利部门根据农业节水规划,负责统筹安排,集中“捆绑”使用,部门分工,目标分解,统一验收。
(2)开辟新的农业节水发展资金渠道。一是目前城市生活和工业年用水量约1600亿m3,从征收的水费中提取或附加10%用于农业节水。二是未来新增的供水量主要是用于城市生活和工业用水,“十五”期间新增供水能力400亿m3,从新增收的水费中提取或附加10%用于农业节水。
(3)中国加入WTO后,国家对农副产品的市场补贴不得不大幅度减少,国家应将这种市场补贴转变为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在国家加大农业节水投入的同时,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预算中用于农业节水的投入比例,并逐年有所增加,保证各级政府逐步加大对农业节水的投入。采用优惠政策,调动农民个人和集体投入农业节水的积极性,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使用信贷资金和引进外资,同时通过倾斜政策吸引并鼓励企业和社会加大对农业节水的投入。
(4)农业节水工程应纳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集中连片的30万~50万亩的井灌区)和贫困地区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应主要由国家出资,同时纳入国债范围内由国家立项。另外,国家应以建设农业节水示范工程的形式加大对农业节水技术开发和示范的投入力度,支持农业节水的推广普及。(https://www.daowen.com)
(5)农贷资金要优先安排节水,并增加发放农业节水贴息贷款的规模,提高贴息标准(贴息期2~3年),延长还款年限(5~10年),研究制定适合不同贷款对象的担保、抵押和还贷等管理办法。比如税前还贷,农户调整产业结构增加的农林特产税部分,将其增值用于还贷。
(6)农业节水工程可采取“以奖代补”和“先干后补”等方式,调动集体和农民投资、投劳的积极性。继续实行“以工代赈”、“投劳折资”等行之有效的政策,充分发挥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巨大优势,鼓励农民以各种形式投入农业节水工程建设。
(7)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和工程性质,合理确定国家、地方政府和农民的投资比例,并按照资金集中“捆绑”使用和统一管理方式实现工程建设的整体性。从骨干工程到田间工程整体规划、同步实施,避免由于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而造成的“半拉子工程”。
(8)农业节水,尤其是管道输水,需要大量的塑料原材料。20世纪90年代,国家每年安排进口塑料原材料,以优惠的政策支持节水农业的发展,成效十分显著。“十五”期间国家应继续支持节水塑料原材料的供应,并继续享受其优惠政策。农户购置的节水灌溉产品,其产品销售应免收增值税和所得税,节省下来的成本,实际上是降低了销售价格(农田塑料薄膜已经实行了这种优惠政策),激励农民购置节水设备。对农用柴油、农业用电,在价格上实行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