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主流治疗学并不能利用吴又可之病因说,将其病因成果落实到治疗上
针对吴又可一因一病之病因说,相应之治疗应如吴又可所设想“以物制气,一病只有一药到病已,不烦君臣佐使加减之劳矣”,这才与其病因说相合。而这种对因治疗的设想,属典型的现代医学治疗思想,与中医传统的辨证施治思路格格不入,大相径庭,中医难以利用其病因说来治疗疾病,提高疗效。因中医之辨证施治,不是针对吴又可所言之因果病因进行治疗,而是针对该病因之结果,针对人体对该病因之反应性——即证,进行治疗。所谓辨证,即辨别此反应性属寒属热,是虚是实。施治即对此寒热虚实之反应治疗,并不依据因果病因治疗。与此治疗相应,当时所用之药物是渗透着理论的中药,其有四气五味之性,温凉补泻之功,最宜作辨证施治之用,而难寻其一药制一气,一药对一因之能。且不论在当时,即使在现代,中医也未必能针对已经明确了的病因治疗,而“不烦君臣佐使加减之劳”。如针对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这一疠气,当代中医仍不能利用西医研究结果而对因治疗,而仍是分型辨治,治证以治因。所以,即使吴又可本人,在当时虽然明知各疠气不同六淫之邪,但“唯其不知何物以制之,故勉用汗吐下三法以决之”,也是重蹈覆辙,仍走辨证施治的路子——这并不足为怪——因就当时实际情况来说,中医的审证求因,辨证施治之法更为适合,也更能取得疗效,可是说是彼时彼地最好的选择。吴又可之说虽不乏道理,但实行其说的条件并不具备。
综上所述,吴又可是有着强烈西医思维倾向的创新者,生不逢时,生不逢地,主要意义在于西医而不在于中医。对于中医来说,其说不论是求因,还是治疗,实际意义并不大。其说有新奇之炫,而乏实际之用,对中医之影响有限。远不如那些仍以传统中医思维研究温病者对中医的贡献大,如叶天士、吴鞠通等。然至近代以来,吴又可在医史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其原因无非是西医传入,人们发现戾气说与现代微生物学有近似之处。这对于西医来说顺理成章,无可厚非。而至于中医,对此亦津津乐道,岂非是咄咄怪事。之所以如此,一是对中医学术、对吴氏之说缺乏深刻了解,不知二者之异;二是对中医缺乏自信,总想以此证明中医有先见之明,并以此佐证中医并非不科学。殊不知中医之科学精华正不在此,而在于辨证施治,而此正为中医所短。三是由前两者而导致评价标准的偏差,正由于缺乏自信,底气不足,评价医家时,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偏离中医标准,而趋同于西医评价标准。
过去,直到现在,以至于将来的相当长时间内,中医、西医仍可能是在文化背景、思想方法、技术标准等方面都有着较大差异的学科,各自应有各自的价值体系与评价标准,不必,也不能强求一律。领导层早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而且有所表述。如1985年中共中央书记处对中医工作作出指示:“要把中医、西医摆在同等重要的地位……中医、西医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努力发挥各自的优势。”在目前中医相对弱势的情况下,尤其注意不能以西医之标准对中医之学术作褒贬,定取舍。作为中医,更应该不趋于势,不趋于时,坚持自己的学术信念,对医家、事件、学术观点的评价,应多考虑中医的评价体系,多考虑其对中医学术的实际贡献,而不可唯西医马首是瞻。故中医论文亦不必以进入SCI为荣,中医产品也不必为通过某西方国家某标准而喜。(https://www.daowen.com)
要树立这样一个观念,中医是对人类医学有重大贡献的,故中医有贡献者,即相应对人类医学有贡献。评价中医人与事,以中医标准论即可,不必非要扯上西医。西医现在尚难以解释的,未必没有价值,对于西医有价值的,对于中医未必也同样有价值。
(《中国中医药现代远程教育》,2009年第7卷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