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幼儿教师核心素质构成
教育学意义上的素质概念,泛指个体在先天和后天共同作用下形成的身心发展的总水平。《教育大辞典》理解素质为“公民或某种专门人才的基本品质,如国民素质、民族素质等”。教师专业素质是教师专业对从业教师的整体要求。我们认为,素质区别于天性,是一个人在后天环境即教育影响下形成。素质的养成不是天然形成的,需要经过培养去提升。一般说来,幼儿教师是教师中的一个特定群体,由于其教育对象是幼儿,幼儿有其特定的生理、心理发展的特征,因此,幼儿教育的特殊性对幼儿教师职业就有其特殊要求。关于幼儿教师的素质研究,学界有两种研究思路,一种是应然式的要素列举,即列举出幼儿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素质;另一种则是素质要素的结构分析,即对幼儿教师的素质进行结构化的分析。2012年2月,教育部正式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以下简称《专业标准》),《专业标准》共包括三部分: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实施建议。《专业标准》在“师德为先,幼儿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基本理念下,从“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三个维度对合格的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质提出了基本要求,并从十四个领域进行界定。事实上,幼儿教师的专业素质应是多元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核心素质的组成应成为幼儿教师职业区别于其他教师的显著特征。解读剖析《专业标准》,认为当前幼儿教师应具备的核心素质应包括科学的幼儿教育观、扎实的文化知识素养和高尚的艺术审美情趣。(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