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品监督检验机构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设的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承担各省级食品药品检验所(院)的技术考核和业务指导,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标定,药品注册检验(包括样品检验和药品标准复核)及进口药品注册检验与药品监督(评价性)检验和复核(仲裁检验)等工作。各省级食品药品检验所(院)承担辖区内药品抽验与委托检验(口岸药检所承担药品进出口检验)及药品注册检验。各市(县)级药品检验所承担辖区内的药品监督检查与管理工作。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Quality Assurance,QA)与质量管理(Quality Control,QC)部门依照药品质量标准的规定和药品检验实验室的具体条件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规范(Standard Operating Procedure,SOP),并实施企业内的生产过程监控与出厂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