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量认证
为了保证实验数据的准确、可靠、公正、可信,国家规定向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通过计量认证。只有这样,他们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才具有法律效力。目前,计量认证工作是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10月24日发布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为依据开展的。该准则不仅涵盖了《校准和检验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15481—1995),同时满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对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的要求,也参照国际《检验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 17025—1999)的有关规定。
计量认证是指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有关技术机构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进行的考核与证明。计量认证的内容包括:
(1)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性能。
(2)计量检定、测试设备的工作环境和人员的操作技能。
(3)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
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国家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保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订。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
计量标准器具(简称计量标准)的使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①经计量检定合格。②具有正常工作所需的环境条件。③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④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医药行业常用的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有尺,热量计,玻璃液体温度计,砝码,天平,分光光度计,活度计,容量器皿,酸度计,火焰光度计,密度计,流量计,比色计,超声功率计,轨道计,计量罐、计量罐车,有害气体分析器,烟尘、粉尘测量仪,水质污染监测仪,色谱仪,及其他分析用仪器、器具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