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体制创新
为了落实地方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治太职责,江苏省进行了系列革新:实行目标责任制、创建“双河长制”、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和决策咨询机制、建立督政体系,构建起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新体制。
一、跨地区合力治污新体制
水环境治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健全的、权威的统一协调管理体制机制。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立由国家综合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以下简称“两省一市”)参加的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区域间的协商合作机制。
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任务包括:统筹协调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的各项工作和重大问题;指导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分解落实《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并提出年度计划;监督检查,定期评估和通报《方案》实施进展情况;推动部门、地方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2015年3月19日,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第六次会议在苏州市召开。会议肯定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所取得的成绩,在太湖流域经济总量较2007年增长一倍多、人口增加1000多万的背景下,供水安全得到保障,水环境质量保持改善趋势,成绩难能可贵,经验弥足珍贵。会议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主线,以《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2013年修编)》为指导,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攻坚克难,创新驱动,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全民参与”的水环境治理新机制,通过责任考核制度化、治理措施系统化、项目运作市场化、环境管理法制化、公众监督透明化,建立太湖常态治理与管理新模式,全面实现《总体方案》制定的2015年近期目标,使太湖成为全国湖泊治理的标杆。
二、省内合力治污新体制
为形成治污合力,围绕治太“一盘棋”的总体思路,江苏先后成立了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省防控太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及资深专家组成的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和蓝藻治理专家委员会,形成了良好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和决策咨询机制。针对执法监督不力的难题,江苏建立了相应的督政体系,先后建立了苏南、苏中、苏北3个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成立了“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江苏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
(一)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和决策咨询机制
1996年11月19日,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成立。2008年4月22日,省政府对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充实,省长任主任,常务副省长和分管副省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太湖流域5市领导,以及省20多个委、厅、局的“一把手”负责人。
2008年5月4日,省防控太湖蓝藻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副省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调水引流、饮用水保供、控污排放、蓝藻打捞、应急供应、宣传报道6个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2008年9月,省太湖水污染防治与蓝藻治理专家委员成立。专家委员会分设应急组、控藻组、治污组、综合组。主要职责是:根据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的安排,对太湖流域治理规划和计划、重大政策和决策、重大水污染防治工程措施等重要事项,在其颁布或实施前进行审议咨询,提出审议咨询意见;对太湖蓝藻的预警、应急和治理工作提出建议;受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委托,组织开展国内外专题考察和研究等。
2009年4月10日,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成立,太湖流域5市也相继成立了“太湖办”,初步形成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督政机制,统一履行治太工作综合监管职责,强化组织协调和督查机制。江苏省各设区市也自上而下,条块结合,成立市、区(县)、镇级等相应的太湖治理工作组织实施机构,综合协调,团结治太。
2018年,根据《江苏省机构改革方案》,江苏组建省生态环境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太湖办的职责纳入新组建的省生态环境厅。
(二)督政体系形成(https://www.daowen.com)
执法监督不力是太湖流域管理中存在的难题。太湖流域河网众多,面积很大,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且缺少强有力的执法手段,对发现的流域内破坏水生态,造成水环境污染的违法事件难以及时处置。此外,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不健全,也使得水污染事件难以得到法律的强有力保障。
2007年,参照原国家环保总局设立督查中心的管理模式,江苏省政府批准建立苏南、苏中、苏北3个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全面加强全省环保督查工作。对于苏南环保督查中心,太湖流域环境安全和“两个确保”是其工作的第一要务。2017年底,苏南、苏中、苏北3个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被撤销,其行政职能划入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借鉴中央环保督察的督政手段,江苏成立“263”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省长任组长、省领导担任副组长,21个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集中办公、实体运行。各市、县(市、区)也成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层层落实、环环相扣。省里还建立“263”专项行动督察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各地各部门推进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察。

江苏省政府召开“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2018年8月,江苏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成立,原省“两减六治三提升”办公室升格,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和督促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重大事项。指挥部由省委副书记、省长吴政隆担任总指挥,5位省政府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其他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
三、建立严格的督查体制
“十一五”期间,太湖流域环保系统形成了市县片镇村五级环境执法网络。为提高环保执法效率,流域上下建立了突击查、夜夜查、交叉查、错时查等飞行检查以及专项执法检查制度。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地方领导,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建立约谈制度,及时指出问题,限期整改。对水环境治理进度缓慢、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和项目,不少地方实行领导干部挂牌督办制度,省市的纪检和监察部门也参与定期的联合督查。从例行的定期检查到突击、不定期检查,从人工检查到在线监测,由点及面,不断克服行政干预、地方保护等重重困难和压力。
一些地方也探索了不少监管执法机制。如常州市开展“环保3218在行动”,即环保月度点评会、环境质量分析和环境执法与信访工作3个会议,用好协同反应和考核督查2种机制,依托数字化管理1个平台,灵活用好有效监控、全面监管、经济杠杆、法律追究等8种手段;建立了全国首家集司法、行政和民间力量于一体的环保联动执法中心;2011年11月,在省内率先成立首个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社团组织——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以该协会为主体,对恶意破坏环境的行为提起诉讼,对违法排污行为发挥积极有效的震慑作用;全面实施环保找差活动,建立环保义务监督员制度,市环保部门建立找差、分析、督办机制,强力推进环境问题整改。
苏州市吴中区拥有太湖3/5的水域面积,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占全区土地面积的87.1%,是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最大的区(县、市)。保护好这块水域既涉及生态,又涉及民生。2013年,吴中区建立了太湖水环境司法和行政联动保护执法机制,成立了由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局、信访局、纪检监察局参加的太湖水环境保护联动办公室,建立了由办公室成员单位、区农业、水利、城管及省渔管会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印发《关于加强太湖暨水环境司法与行政联动保护的实施意见》,为推进太湖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此基础上,吴中区还成立了水环境综合管理办公室,组建了蓝藻水草专业打捞队和综合执法管理队,对太湖实行湿地保护、芦苇收割管理、水草蓝藻打捞、沿岸水体保洁、饮用水源地保护等综合长效管理,成效显著。
10年来,省有关部门群策群力,形成太湖流域监管合力。省住建厅建立太湖流域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督查、约谈、通报、考核奖惩等机制;出台《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标准》《江苏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临时接管制度》《江苏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市场退出制度》等9项监管制度,从强化责任、规范市场行为、深化价格与收费等多方位加强监管。省审计厅建立太湖流域专项审计制度,重点对省级治太资金项目开展跟踪审计和环境绩效审计,基本涵盖了太湖治理的各种类别。原省太湖办作为专职督查机构,从2009年起,连续10年围绕目标责任书、应急防控、资金项目建设、环境经济政策落实、河长制执行、主要入湖河流及重点断面水质等开展全方位的督查工作,建立了季度通报、河长通报、重点通报、全年通报等督查通报制度。为弥补行政力量的不足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差距,原省太湖办还开创了购买中介服务开展委托调查的政府管理外包新机制。

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