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太专项资金政策创新实践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第一节 治太专项资金政策创新实践

为了加大太湖治理力度,切实承担起地方政府改善环境质量的责任,江苏省从2007年起建立了省级太湖治理专项资金投入政策,每年省级财政安排20亿,专门用于太湖治理各项工程任务。

一、资金安排由来

2007年9月,为推动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07〕97号),其中提出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太湖调水引流、疏浚清淤、污水处理、生态修复、监测预警等重点工程建设。按照要求,从2007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20亿元,重点支持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中所列的12大类项目,以及省政府提出的年度重点工作。

二、安排程序

2019年前,资金安排程序基本如下:第一,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财政、环保、太湖办等部门向省政府上报省级治太专项资金年度项目安排建议方案。方案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发改委会同省有关部门下发申报通知,并牵头组织各市和省各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申报。第二,由省发改委委托省工程咨询中心对各地和部门申报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第三,经初步审查通过的项目由省发改委牵头,组织省有关部门集中会审,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核查。第四,根据会审和核查结果,省发改委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安排计划,报送省财政厅。第五,省财政厅视需要,进一步组织财政核查,然后核拨资金。2018年,江苏省机构改革,省太湖办撤销,其职能整体划转至新成立的省生态环境厅。根据“规划、项目、资金、责任”四落实原则。2019年3月,经省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省级治太专项资金落实的牵头单位由省发改委调整为省生态环境厅。

三、总体安排情况

2007—2017年省级治太专项资金共安排11期,省级专项引导资金安排了220多亿元,带动全社会投资超千亿。包括走马塘、新沟河、新孟河引排通道建设和太湖水环境监测预警、城镇污水厂除磷脱氮等重大项目均获得补助。按补助类别统计,前期,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置、农村环境及农业面源综合治理工程和生态修复项目补助金额相对较多。随着精准治污理念不断深入,省发改委专门印发投资指南,提高太湖治理的精准度,充分发挥治太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

四、相关配套制度建设(https://www.daowen.com)

为保证省级专项治太资金能发挥出更好的引导示范作用,江苏省有关部门陆续建立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对资金申报、安排、使用和后续管理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一)规定了日常管理的办法

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先后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和《江苏省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围绕专项资金项目,两个办法分别规定了省有关部门和地方的管理职责、使用范围、责任主体、支持方式、申报要求、实施和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

(二)建立了全过程监管制度

项目申报等事先审查初步建立了三级负责制度。各地发改委负责初审,省有关部门负责实质性审查,省发改委牵头会同财政厅、原环保厅和太湖办负责形式审查。对项目建设和完工建立跟踪审计、绩效评估、督查等制度。每年年初,省太湖办牵头根据各部门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审计厅提出当年审计重点;省审计厅依据《江苏省审计条例》有关规定,对省级治太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以及项目建设的绩效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省发改委、财政厅、太湖办根据各自职责,联合或分头对省级治太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估。

(三)提高了项目建设水平

自2010起,省行业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各类治太工作任务和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建设规范、验收标准,包括江苏省太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建设考评要点、江苏省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类项目验收规范、太湖流域控制性种养水葫芦技术规范、工业点源项目验收管理细则、太湖生态清淤土方工程检测评估技术方案、关于规范太湖生态清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清淤项目和节水项目等验收管理办法、太湖流域池塘循环水养殖工程建设指导规范(试行)、《江苏省太湖流域湿地恢复项目建设导则》、《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湿地建设项目验收细则》、《太湖流域湿地监测体系建设方案》。2012年,省发改委印发了《江苏省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的范围、原则和程序。2014年,为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修改完善,省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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