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流域公众参与探索与实践
江苏省太湖流域公众参与工作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实践,通过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政务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境污染有奖举报、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等方式,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扩大信息知晓权
江苏省推进公众参与工作,首先在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上求突破,只有让公众了解环境保护工作重点、程序、环境质量、企业环境状况以后,才能激励广大公民自觉投身环境保护的主战场。2000年,江苏省被原国家环保总局确定为环保工作政务公开试点单位,太湖流域选择江阴市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试点工作,公开环保部门的办事程序,通过“打开天窗说亮话”,提高依法行政的透明度。现在各地均建立起了环保政务公开大厅和行政审批中心,开设了建设项目审批、排污收费、信访举报等诸多窗口,公开政策法规、工作制度、办事程序、举报电话等政务信息。“十五”期间江苏省建立了环保工作媒体公布制度,每季度公布太湖年度目标责任书进展情况,定期发布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省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制度。2007年以来,通过新闻媒体或网上定期发布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质量状况。近年来,江苏又相继推出了江苏环保公众网和江苏环保微博、微信,采用最新媒介手段及时向公众发布环保有关信息,搭建让社会感知环保工作的桥梁。以无锡为例,《无锡日报》开设“信息公开”专版,开展了企业环境行为等级评定、环境质量、环评审批及违法企业道歉及承诺“四公开”活动,按照长三角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化评价标准,参评企业就达2600家以上;市及县(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均于2013年开通环保政务微博,形成环保政务微博群。2013—2017年,江苏省环保宣教中心联合《现代快报》、江苏城市频道共同举办“公众看环保”系列活动,邀请公众代表了解环保重点工作进展情况。2017年7月,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和省住建厅联合启动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2018年11月,全省13个设区市共40家环保设施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面向公众敞开大门,邀请公众实地了解城市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截至2019年5月,10万多名公众走进各类环保设施感知环保,丰富环保知识,提升生态环境意识。
二、提高参政议事权
镇江丹阳市从1999年起就探索建立圆桌会议制度,发挥公众参政议事作用。丹阳市分别在7个乡镇召开污染控制报告会,请公众代表参加,由当地政府领导主持,环保部门介绍当地环境质量状况,污染企业介绍治污状况,公众代表发表意见,对一些环境违法企业进行批评和评判,督促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责成污染企业拿出限期整改方案,并在下一次污染控制报告会上向公众反馈整改情况。同时,丹阳市还把圆桌会议制度延伸到处理污染纠纷之中,由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牵头,让排污企业和公众代表坐在一起,公平、公开、公正地解决污染纠纷。2006年在原环保部与世界银行支持下,常州成为国家级圆桌会议制度试点地区。常州市政府领导、企业负责人以及利益相关的公众代表三方共同组成会议成员,定期就环境热点问题进行商谈,通过平等对话,相互理解,找出问题根源,明确解决措施,及时化解矛盾。圆桌会议制度能起到一举多得的效果:一是政府可以借用“外脑”,推动环境问题更好解决,提高政府管理效率;二是企业通过面对面交流,提高环保意识,增强保护好一方水土的责任感;三是公众能增加对政府的理解,提高参政议政水平。此外,“十五”开始,苏南各市先后在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工作中分权给公众,使公众在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中均占有“一席之地”。这几年,江苏省还注重联合有责任的企业、环保NGO、志愿者队伍共同加入环境宣传等工作。2011年第42个世界地球日,江苏省环保厅就联合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共同启动了“爱太湖 乐生活”安利环太湖环保志愿者生态行活动,由环保志愿者通过一个月的环太湖生态骑行活动,亲身见证太湖治理与保护带来的变化,并在沿途每站选择一个社区广场开展太湖治理与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宣传,同时将沿线调查结果整理汇总,最后形成建议书提交给有关政府部门,为太湖的保护与治理提供参考。不少环保NGO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这几年也逐渐发展壮大。2015年至今,无锡市新吴区绿循环环保促进中心联合无锡康明斯涡轮增压技术有限公司参与康明斯全球环保挑战赛,通过搭建一个政府、企业、NGO、居民共同参与保护太湖行动的平台,联合各界积极参与太湖污染的源头治理,探索新公共治理环境下的城市河道治理问题。创建实施了“绿色太湖,藻来早去”项目,通过编写《藻来早去》环保手册,发起“爱我母亲湖——抗击蓝藻、科学放生”宣传实践行动,组织志愿者参与蓝藻打捞,开展生态教育等,促进太湖污染治理的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
三、保障公众表达权
随着公众对生活质量重视程度的提高及环境信息(特别是网络信息)可得性的增强,公众的环境权利意识日益增强,提出了更高的环境诉求。拓宽公众环境诉求的表达渠道,倾听群众呼声,有利于及时掌握公众的环保需求,便于政府职能部门及时回应,化解社会矛盾。公众拥有利益表达渠道是其参与生态治理的基础。近10年来,国家及江苏省相继出台了各种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公众环境诉求表达渠道,明确公众可以通过“12369”环保举报电话、信函、网络、微博、微信等方式向环境主管部门或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反映问题。以电话与网络的环境投诉为例,根据原环保部公布的数据,全国各级系统收到环境投诉电话(“12369”环保举报电话)或网络环境投诉数量不断增加,由2011年的85.2万件迅速增加到2015年的151.2万件。与之相应的环境投诉案件的办结率也都达到了95%以上。总体来说,公众的环境诉求得到了环保相关部门的有效回应。在公众环境诉求日益增加的同时,与此相关的政策法规也在逐步完善。比如2015年原环保部制定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进一步保障了公众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畅通了公众环境参与渠道。2016年,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在制定《江苏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的过程中,在官网向社会公众及相关部门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共收到108条建议,其中97条建议被充分采纳。11月,《办法》出台并明确提出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12369”环保举报电话、网络平台等途径举报破坏生态环境及影响公众健康的行为。《办法》还强调,公众可以根据公布的时限、程序、方式等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应予以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做出说明。(https://www.daowen.com)
同时,为保障公众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权利,自2001年起,江苏省在全省深入开展了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环境污染行为进行监督举报。2019年1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出台《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提出举报人可采用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实名或匿名举报,并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四、行使环境监督权
公众是环境污染的直接受害者,也应是环境治理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公众行使环境监督权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客观要求,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求,亦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
“十五”以来太湖流域各级环保部门专门聘请社会力量开展专门监督,比如聘用一批污染举报“专业户”,建立了热线联系网络,使环保部门能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些企业的排污状况。常州市在“清水工程”建设中,聘请了热心环保公益事业、以下岗职工为主要对象的市民代表,专门负责查看列入整治名单河道的水质状况以及监督沿河排放口水质状况。苏州市在餐厨垃圾的管理中,也聘任了一些社会力量作为监管员,协助城管部门开展监督工作。
随着政府对公众参与的重视,公众环境意识的提升,江苏省环保部门因势而谋,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督,为环境治理出谋划策。2017年8月,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面向全省公开招募了642名环境守护者,通过“环境守护者手机端App”和“江苏省环保公众参与信息管理系统”两项信息化技术手段直接参与全省的环境公共事务管理,成为生态环境部门的“鹰眼”和“参谋”。一年多来,全省环境守护者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传播绿色理念,定期观察和记录当地环境现状和变化情况,监督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及“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为改善环境质量、加强环境监管建言献策,在“环境守护者手机端App”上传数千条环境问题线索,推动了一大批环境问题的解决。
太湖流域各地在“河长制”实践工作中,因地制宜摸索出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做法。2018年,常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民间河长实施意见”,被省河长办在全省转发推广。截至目前,全市已选聘招募各类“民间河长”1503名,“民间护河队伍”31支;扩充“企业河长”队伍,从16条河道24位河长,增至130条河道173名河长,设立“企业河长治水光彩基金”,共计筹资170万元用于河道治理;发挥基层党组织、妇联、团委等群团优势,招募“党员河长”“巾帼河长”“河小青”等共计503名,联合开展“巾帼河长爱护母亲河”、“河小青培训班”及“民间河长走大运(河)”等3场大型河长制公益活动。武进区罗家头村“党员河长”“自发出资、自发修建、自发维护”的治河新模式获省政府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