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协同治理的多元主体结构
生态文明建设的多元主体结构是一个以政府为主导、市场有效驱动、社会组织为纽带、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主体结构。
1.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主导者。中央政府主要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通过提出生态文明理念,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明确其目标与定位,建立促进社会全面转型的长效机制和路线图来引导全社会的生态文明建设。对于省级政府而言,以顶层设计纲领为蓝本,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和执行中有很大的自主空间,可以因地制宜地执行中央政策,制定符合当地特点的更为具体的生态文明规划和实施办法。故而,在省级区域内,省级政府又是生态文明建设在省域内实施和执行的顶层设计者,地方各级政府则是政策措施的具体落实者,是行政区域内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的主导者,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必须依靠政府的强制力去组织和实施。(https://www.daowen.com)
2.市场——生态文明建设的驱动力。生态文明建设中能否切实保护环境、有效遏制过度污染是最为现实的一个问题。更进一步地说,就是如何实现好经济运行过程中生态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越来越发挥着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生态文明建设要实现对资源的节约利用、生态环境的保护,可以灵活运用市场手段,强调以市场为基础,通过改变市场信号和以经济行为主体的行为实施环境治理。特别是可以借助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引导企业和消费者两大市场主体实现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从而实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
3.社会组织和公众——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社会组织和公众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主体和力量源泉,是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事业中最广大、最根本的利益主体。只有获得广泛而有效的公众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才能取得广泛而又持久的成果。从西方生态治理的经验来看,社会组织是解决“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等问题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其作用表现得尤为突出。它促成生态环境意识日益觉醒的单个公民组成有机的整体,以有理性的、有秩序的方式采取行动,以其强大的群众基础和社会舆论成为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种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