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之殇”整治成效显著
20世纪90年代后期,秦岭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引起了陕西省委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从1998年到2007年,先后颁布了《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
2008年,陕西省政府下发一号文件对认真贯彻落实秦岭保护条例,深入推进秦岭生态环境治理做出全面部署,明确要求在2015年以前全面遏制秦岭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省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涉及秦岭地区的西安、宝鸡等6个市进行执法检查。
2011年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秦岭办”)成立,随后秦岭北麓西安段各地陆续成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秦岭北麓西安段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1.严整违规建筑。2014年年初,媒体报道秦岭北麓存在大量违法建筑后,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两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以坚决的态度予以整治,以实际行动遏制此类破坏生态文明的问题蔓延扩散。西安市随即启动“秦岭违建整治行动”,经过长达半年多的整治行动,共清查202栋违法建筑,依法没收占用建设用地且审批手续不全的57栋建筑。(https://www.daowen.com)
2.严治违规人员。在秦岭违建整治中,西安市委、市政府对违法建筑涉及的人和事按照“人事双查”原则,严肃追究违法违纪责任。责任追究341人,包括党纪政纪处分210人、诫勉谈话131人,其中县处级干部89人。
3.严停违法采矿。针对秦岭内的违法采矿问题,2015年4月西安市又出台了秦岭北麓矿山专项整治方案,截至2015年年底,秦岭北麓采矿权数量仅剩26个,目前除还在生产的4个外,其余均处于停产状态。
4.严格管理制度。自西安市两级“秦岭办”和执法监察机构成立以来,完成了《大秦岭西安段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两部规划和一个方案的编制,加强了综合治理,严格了项目管理,查处违规建设42起,违法采矿12处,违法建筑10处,使秦岭北麓西安段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