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态度
具有一定责任能力的个人自身就是法律责任主体,同时个人又是组成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等具有组织或者团体性质的社会主体的基本构成单元,并且个人的法律责任意识直接影响着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责任承担意识的强弱。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善良法则。当前,亲戚、朋友之间借钱越来越难了,原因在于有钱不还,或者不以优先偿债为积极义务,很大程度上伤害了亲戚朋友之前的亲情与友情,最终破坏了民间社会的信任基础和善良风俗。民间借钱和还钱本来是一个诚信和互助的问题,但由于债务人不积极偿债伤害了债权人的善良之心,债务人还债的心理态度在一定层面折射了社会的法律责任意识。
如果债务人立下“砸锅卖铁”或者倾家荡产还债的恒心,债权人也会被感动得让其延缓还债或者免除债务。近年来,全国各地的老人替儿子积极还债的事例屡见不鲜。浙江玉环龙溪镇花岩浦村七旬老人王小先给自己立下了“人走账不烂”的法律责任书。他用了7年时间,一人干三份活,省吃俭用,将儿子治病欠下的40万元债务一分不差地还完。王小先每时每刻都在叮咛自己,“这40万元钱是儿子治病期间,亲戚朋友以及村里一些好心人给借的救命钱,这每一笔我都记着,只要我还活着,再苦再累也要把钱还给人家”,“儿子虽然走了,但我家的诚信不能丢了,欠别人的钱,一定要还清”。洛阳的王月申老人的儿子20年前办厂倒闭欠了乡亲们150多户共计5.3万元,儿子躲债离家出走,王月申老人打工20年将儿子所欠的外债全部还完。王月申老人的行为令乡亲们感动,有的乡亲们将欠条撕掉拒绝老人还钱,但遭到了老人的拒绝。有人领欠款时说,零钱不要了;可王月申老人说,一块钱都不能少。陕西宝鸡眉县老人严平安喂牛13年替因车祸不幸身亡的儿子还生前的债务17万元,当地政府获知情况后,多次提出予以救助,严平安婉言谢绝。上述案例给全社会传递了正能量,为法治社会建设做出了引领和示范。
老人替儿子偿还债务,老人还不是真正的债务人,但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来讲,老人们理解亲情也是一种义务和责任。民间社会流传着“父债子还”或者“子债父还”的责任意识。从法律角度来讲,当子女独立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其债务应由自己承担。而父债子还,只有在父亲去世后,儿子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基于亲情的义务,不论父母还是子女,能够主动偿还债务,这是法律责任意识增强的表现。但是,一些子女欠下债务就下落不明,既有逃避债务之嫌,又有不尽赡养老人于不顾。年轻的儿女们应主动偿还债务,不能推卸自己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