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承担法律责任的态度

(三)政府承担法律责任的 态度

政府部门是有组织的、有分工的系统管理社会的权力部门和责任部门。政府部门的责任意识是直接决定责任型、服务型的法治政府建成的关键因素。一般而言,政府承担法律责任主要是因为滥用权力和不作为。法治政府的核心要义是限制行政权力与保护公民权利。政府应能积极履行行政职责,规范行政权力,防止滥用权力和不作为。政府面对行政违法,应敢于纠正违法行为,积极承担法律责任。依法行政的关键在于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特别是要具有法律责任意识。(https://www.daowen.com)

2016年2月,被媒体曝光的华阴市政府不出庭应诉在全国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因为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被政府变更登记在别人名下,七旬妇状告华阴市政府违法行政,要求恢复自己的土地使用权。2015年6月29日,渭南市中院向华阴市政府送达应诉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但在规定的15日内,甚至直到开庭的半年时间里,华阴市政府一直未提交相关应诉材料和答辩状。2015年12月28日,渭南中院行政庭开庭审理此案,被告华阴市政府未到庭,依法缺席审理。2016年1月18日,渭南中院依法判决,撤销被告华阴市政府为第三人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案件受理费50元由华阴市政府负担。法院判决书以挂号信方式邮寄送达后,华阴市政府在法定的15日内未提起上诉,但也未积极承担裁判文书中的法律责任。被告华阴市政府既不应诉也不出庭,成为“近两年来渭南中院审理的200多起民告官案件中,唯一一起政府被告既不应诉也不出庭的案件。”

“涉府”案件的执行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个别政府部门、乡镇领导认为生效判决书中的账都是以前遗留下来的老账,与现任领导没有多大关系,因而对法院的执行通知敷衍应付甚或置之不理。一些乡镇政府领导脑子里根本就没有法律这根弦,岂不知拒不执行法律裁判文书的法律责任,能拖则拖、能躲就躲,缺乏支持、协助配合法院执行的内在动力。一旦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就向主管上级部门或者有关领导汇报,硬说本部门账户上的钱是“专项资金”或是被执行后正常工作难以开展,不能冻结账户,导致已生效的判决书成为空纸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