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比例失衡
2026年01月22日
(二)惩戒比例失衡
目前“恶意欠薪”“醉驾”均已入刑,起到了很大的震慑力,但是逃避追究者大量存在。民事责任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转刑事责任,一定要符合比例原则,应设定特定条件,不然普遍“打击”就会出现普遍犯罪,也会出现普遍逃避,法律责任的效果难以显现。
2015年10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修正)开始实施。本法的严厉之处在于以下几点:一是强化刑事责任追究。行为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则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二是增设行政拘留。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严重行为增设拘留行政处罚。三是大幅提高罚款额度。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最高可以处罚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四是对重复违法行为加大处罚。行为人在一年内累计3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五是对非法提供场所行为增设罚则。对明知从事无证生产经营或者从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规定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六是强化民事责任追究。要求接到消费者赔偿请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消费者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10倍价款或者3倍损失的惩罚性赔偿金。由于严厉的法律规定导致违法犯罪者千方百计逃避追究,致使以上法律责任落空。(https://www.daowen.com)
由于食品加工行业从原料到加工过程中,每个环节都会出问题,但是食品检验及相关部门,往往不从源头查起,而是在哪家查到由哪家承担责任,这样就让食品加工行业叫苦连天。面对比例失衡的处理方法,经营者几乎无人敢主动承担责任,只能采取推卸责任或者逃避责任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