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我国高等教育训导制与发展导师制
国立西北联合大学与其前身国立北平师范大学首创的高等教育训导制,于1939年3月1日在重庆举行的国民政府第三次全国教育会议上被推广全国。参加这次会议的徐诵明常委指出:“教部提出专科以上学校设立训导处的方案,这种办法,我们学校算是首创,教部也说是仿照国立西北联合大学来设立的”。[11]胡庶华常委也指出:“在大学教育方面,全国各大学实施训导制度,采用国立西北联合大学设立训导处办法”[12]。

1939年3月6日《西北联大校刊》上胡庶华常委关于西北联大首创训导制讲话的报道(https://www.daowen.com)
国立西北联合大学的训导制最初来源于1933年8月国立北平师范大学的学生生活指导委员会,在此基础上,国立西北联合大学还对导师制作了重要的发展,制定了《本校学生生活指导委员会简章》《本校训导大纲》《训导处组织章程》《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导师制施行细则》《导师会章程》。导师制与训导制一样,国立北平师范大学也是这种制度的最早实施者。1939年3月16日,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向教育部汇报了导师制实施情形。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教育系是推行导师制、揭示其意义和践行导师制最有力的院系之一。李建勋教授就导师制的具体实践和理论研究成果《国立西北联合大学教育系导师制训导纲要及其实施办法》发表在1939年5月出版的《教育杂志》第29卷第5期上,是国立西北联合大学推行和光大导师制的重要研究成果之一。在新的抗战形势下,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在训导制的基础上,从具体实施、制定各种实施细则、进行具体实践,研究和发展其机制、原理,赋予其新的内涵,从而成为国立西北联合大学对中国高等教育的另一个重要贡献。
国立西北师范学院不断完善训导制和导师制,做出积极贡献,于1940年12月制定了《国立西北师范学院训导实施纲要》,并建立了一套训导制系统。国立西北师范学院在实施训导制、导师制方面,传承国立北平师范大学的传统,特别是在实践环节发现的一些理论问题上,做了积极的探索,对发展和传承训导制、导师制贡献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