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凡经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申报认定河北省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校教学楼和校舍等建设工程,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达不到标准的不予受理。
(二)成立有学校领导负责的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将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工作列入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和考核内容。
(三)建立了防震减灾科普辅导员队伍。辅导员应掌握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辅导员数量能够满足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工作需要。
(四)学校能够为地震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提供经费和条件支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印发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材料,购置宣传教育教学设备。
(五)学校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有固定的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地震科普图书、展板、挂图和展品;室外科普知识宣传橱窗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定期更换橱窗内容,每年不少于2次(活动室、宣传橱窗可与其他共用)。
(六)学校每学期至少开展2个学时的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教育;建立课外地震科普知识兴趣活动小组。学校每年开展或者参与各类活动不少于2次,参加活动的学生数量不少于在校学生数量的80%。
(七)利用多媒体教室、宣传栏、校园网、校办刊物和新媒体等媒介(或手段),学习并传播地震安全知识,学校图书馆(室)收藏有一定数量的防震减灾科普图书及声像制品供学生阅览。
(八)学校积极组织师生参与各项防震减灾社会宣传活动。利用每年的5·12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大地震纪念日、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重点时段,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橱窗、讲座、影视、校办刊物和新媒体等媒介(或手段)组织学生在校内外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活动。
(九)制定了学校地震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地震应急演练,开展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模拟演练,不断提高学生的应急能力。校内应设有紧急疏散路线标识清晰的地震应急避险场地。
(十)有比较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科普教育活动的档案资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