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中共河北省地震局党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简称改革领导小组)是河北省地震局党组设置的议事机构,领导省地震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第二条 改革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由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和成员若干名,分别由局领导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三条 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河北省地震局党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改革办),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处理改革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第四条 改革办由机关各部门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组成,主任由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副主任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改革领导小组下设4个改革工作小组,即地震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地震业务体制改革工作小组、震灾预防体制改革工作小组、地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小组,承担改革领导小组部署的专项改革工作任务。

第六条 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结合分管工作,分别负责领导一个或几个改革工作小组工作。各改革工作小组组长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他相关部门协助。

各改革工作小组分别设定1名联络员,负责同改革办联系,向改革办报送专项改革工作进展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