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议制度
2025年09月26日
三、会议制度
第十条 改革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题调研。专题调研包括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
第十一条 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会议议题由改革办根据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要求和改革工作小组建议研究提出,报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确定。会议出席人员为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人员,可根据会议议题安排其他有关同志列席。
第十二条 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印发改革领导小组及改革办全体成员,以及各中心台、直属事业单位。
第十三条 改革办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落实改革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及时沟通各方面改革进展情况和动向,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部署落实。会议由改革办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四条 各改革工作小组根据需要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会议由负责领导的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或改革工作小组组长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