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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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1 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2 省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2.3 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职责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3.2 分级响应

4 临震应急响应

4.1 省地震局组织实施

4.2 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急戒备措施

5 地震应急响应

5.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5.2 派出现场队伍规模

5.3 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

5.4 应急结束

6 其他地震事件

6.1 地震谣传

6.2 邻省和海域地震灾害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7.2 应急指挥系统保障

7.3 新闻宣传

7.4 后勤保障措施

7.5 市县保障措施

8 附 则

8.1 总 结

8.2 预案实施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提升地震应急准备的针对性,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做好重点地区地震应急准备,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预案》《中国地震局华北地区重特大地震现场应急专项预案》《河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重特大地震现场应急队员出队方案〉的通知》《河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现场工作指南〉的通知》等。

1.3 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郑国光局长来冀调研指示精神,以“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和河北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信息化发展为方向,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立足防大震、救大灾,关口前移,加强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做好常态减灾的基础上,把非常态救灾的准备工作做实做细做足,全面提高全省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区域联动、相互协同,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2018年度河北省地震重点地区内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中国地震局华北地区重特大地震现场应急专项预案》规定的其他重点关注地区震后应急工作可以参照执行。

2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2.1 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如下:

指挥长: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

副指挥长:其他局领导

成 员:各工作组组长,地震现场工作队队长,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地区市地震局局长和中心台台长。

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下设秘书组、监测预报组、灾情收集组、条件保障组和地震现场工作队。职责包括:

(1)召开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紧急会议,决定全局应急响应级别,部署全局地震应急工作。

(2)向省委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报告震情信息,同时通报省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向省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的建议并及时提供应急辅助决策支持;组织传达贯彻上级指示和部署;承担省指挥部交办事项。

(3)统一领导和指挥部署全省地震系统开展应急行动。

(4)按照《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职责及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牵头组织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组应急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的应急工作。

(5)派出并成立地震系统现场指挥部,领导和协调全省地震系统的现场应急工作,接受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和协作联动区其他省份地震系统支援,接受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

(6)部署新闻宣传工作,多渠道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2.2 省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其职责

省地震局地震现场指挥部(工作队)由省地震局分管局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震区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省市两级地震现场队员组成,此外还可以包括中国地震局及外省地震系统支援人员。地震现场指挥部根据震情灾情可下设组织协调组(综合组、秘书组、会务接待组)、新闻宣传组、灾害调查组(内业组、外业组)、震情监视组(流动监测组、趋势判定组)、后勤保障组(后勤组、通讯组、车辆组)等工作组,携带地震现场工作必要的各类仪器设备、装备、物资、车辆等。

主要职责包括:

(1)按照局地震应急指挥部部署,视情况成立地震系统现场联合指挥部,接受省、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和局地震应急指挥部领导,贯彻落实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及时报告震情、灾情和现场工作开展情况。

(2)领导协调地震系统的现场应急工作。

(3)参加省、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按照要求牵头组织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工作,参加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工作。

(4)组织开展灾情速报、流动观测、震情趋势判定、地震科学考察、灾害损失评估等工作。

(5)与震区当地政府保持密切联系,提出应急救援和抗震救灾建议。

(6)参加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震情、灾情和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7)组织开展应急宣传工作,指导协助震区开展震后应急宣传,平息地震谣传。

(8)提出地震现场工作结束的建议,全面总结地震现场工作,整理保存现场原始资料。

(9)完成省、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和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2.3 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职责

市县(市、区)政府分别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震后灾区市县(市、区)政府根据本级地震应急预案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当地的抗震救灾工作。市县(市、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成立灾区地震主管部门应急指挥部,根据本级地震应急预案职责参与本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和灾区地震系统现场指挥部工作。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重点地区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注:按首都圈地区判定标准执行,下同)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重点地区内发生5.0-5.9级地震时,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重点地区内发生4.0-4.9级地震时,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地震灾害。

当重点地区内发生3.0-3.9级地震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对应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一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或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导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二级响应。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三级响应。由发震地所在的设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区的抗震救灾工作,省指挥部根据灾区需求提供支持,省地震局派出有关部门应急人员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四级响应。由发震地所在的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发震地所在的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对灾区进行支援。省、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灾区需求,协助指导做好应急处置和准备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等,对响应级别适时进行调整。

4 临震应急响应

4.1 省地震局组织实施

(1)重点地区4.0级以上临震预报发布后,省地震局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指挥长宣布省地震局及所属相关地震台站、重点地区的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2)省地震局实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制;通讯及信息传输系统确保联络畅通,信息传输及时可靠。

(3)省地震局和重点地区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通报震情趋势预测结果,并提出召开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建议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重大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和易发次生灾害源等进行险情排查和防范。

(4)省地震局通知省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工作队和有关应急人员随时待命;确保各类应急装备、仪器设备、技术平台等运转正常,相关资料、图件规范齐全,有关物资保障到位。

(5)部署重点地区内的地震台站和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严密监测监视,如有异常立即核实并上报省地震局监测预报处。

(6)省地震局监测预报处负责组织各类地震前兆异常的落实、震情跟踪和分析工作,并上报中国地震局;视需要派出流动观测人员,加强预报区内震情监视;必要时可向预报区派出震情跟踪专家小组,进行震情跟踪和异常落实。

(7)应急救援处、震害防御处负责督导、检查地震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指导重点地区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做好应急预案、队伍、物资等方面的准备。

(8)部署并支持相关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防震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协助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9)视震情的发展和变化,适时提出撤销临震应急的建议。

4.2 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急戒备措施

(1)加强临震应急期间的值守。重点地区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实行“双岗、双班、局领导带班”的值班、备班制度,确保每天24小时通信畅通。加强对应急值守工作的检查。

(2)加强地震监测和震情会商。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可联合当地中心台)按规定开展加密震情会商,加强地震异常跟踪,按照时限要求,实行前兆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的零报告制度。

(3)加强地震应急保障准备。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强化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培训和管理,确保及时准确地反馈震情灾情信息。做好地震现场工作队、地震灾害救援队伍的出队准备。做好地震现场工作所需的装备、车辆和物资保障准备。

(4)开展地震应急检查。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县(市、区)地震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解决,确保地震应急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5)做好社会咨询和临震应急期宣传工作。

5 地震应急响应

5.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5.1.1 市县先期处置要点

灾区市县(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开展先期处置,了解收集震情灾情向上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上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利用震灾快速初评估系统和应急指挥系统产出应急辅助决策信息,提出支援请求和工作建议,服务政府抗震救灾。派出并成立地震现场指挥部,派出震害调查组赴极震区开展先期调查,建立与省地震局应急通信渠道,做好地震系统现场联合指挥部筹备工作,对接外部支援人员。与外省区域联动的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密切沟通,落实外部支援力量,共同开展地震现场工作。收集和掌握震情、灾情、社情及发展趋势,做好新闻宣传及谣言应对工作。

5.1.2 省地震局处置流程

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分组及细化工作流程具体参考《地震现场工作指南》。

5.1.2.1 震后1小时内

(1)省地震局迅速将震情要素上报省委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同时通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通知成员单位联络员,通过多渠道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2)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到达局指挥大厅,其他工作人员迅速到岗。出差、探亲、休假等人员如在省内其他地区,应迅速返回工作岗位;在震区及周边的工作人员或野外作业人员立即与本部门联系,迅速到地震系统现场指挥部所在地集合,听从统一安排。

(3)根据初判指标向省政府提出启动一级或二级响应的建议。筹备召开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

(4)启动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快速评估系统等相关技术系统,对地震灾情进行快速评估,综合中国地震局相关专家组评估意见,将评估结果及时报告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5)开启河北省地震应急信息汇聚平台,登录中国地震局应急信息共享平台,启用地震现场指挥调度平台,配发现场调查工作装备。利用相关技术平台开展信息收集、处理、共享,相关信息及时报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秘书组。

(6)各部门按照《河北省地震局地震应急Ⅰ级响应信息报送规范》规定的时限产出应急产品;应急专家团队成员根据应急专家团队成立方案产出专业应急产品,并上传相关信息平台,服务指挥决策及应急工作。

(7)召开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紧急会议,决定局地震应急响应级别,部署各项应急工作,委派两名局领导分别参加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和随省政府现场工作队伍赴灾区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8)加强与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收集各部门掌握的震情灾情信息;利用卫星电话、移动网络、无线电等应急通信手段,通过震区地震台站、防震减灾“三网一员”、12322防震减灾服务热线和网络媒体等渠道收集震情灾情,及时整理上报。

(9)派遣地震现场工作队,成立地震系统现场指挥部,人员规模和职责参照《河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重特大地震现场应急队员出队方案>的通知》,视情况进行必要调整。携带必要现场工作装备、防护装备和保障装备,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进行调派补充。

(10)履行作为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事项。

(11)按照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轮流值班制度安排,根据《中国地震局华北地区重特大地震现场应急专项预案》、首都圈地震应急协作方案和年度重点地区地震应急工作方案等做好外部支援力量的协调安排,视灾情发展情况请求后续支援。

5.1.2.2 震后1~2小时

(1)地震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为避免可能出现的交通拥堵影响,现场队分组沿不同路径分赴地震现场,沿途加强收集路况等灾情信息并及时反馈。途中与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已抵达现场的人员加强联络,研究确定现场工作方案。保持现场工作队各工作组之间联系,筹备安排现场工作。

(2)组织审定地震灾害快速评估结果和汇总后的震情灾情,提出交通管制、抗震救灾需求、极震区分布和搜救重点区域等建议,及时上报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3)沟通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安排新闻媒体采访,适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工作信息,筹备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后的新闻发布会。

(4)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秘书组负责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有关会议并督促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负责各类文电的处理,信息报送;负责确定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分区;保障应急指挥中心各系统的平稳运行;与赴地震现场人员加强联系,及时掌握现场最新情况。

(5)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监测预报组负责落实强化震情跟踪,组织震情紧急会商并及时提出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和余震预测意见;及时处理余震序列,按规定时限上报余震统计情况,做好强余震信息速报与发布;指导做好地震现场震情监测组工作。

(6)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灾情收集组负责通过电话、网络、新闻媒体收集震情灾情,汇总后报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秘书组;保持与震区地震台站通信联络。

(7)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条件保障组负责前后方应急物资与车辆保障,根据需要补充购置所需应急物资并及时调派;保障局机关通讯、通行、水电、食宿、安保等后勤工作,制定细化方案并实施。

(8)各工作组,应急专家团队按照相关规定时限产出并上报应急产品。

(9)审定发布震情灾情信息及新闻报道通稿。

5.1.2.3 震后2~24小时

(1)参照《中国地震局华北地区重特大地震现场应急专项预案》,根据震区情况及时会同中国地震局及其直属单位、周边省级地震局支援力量确定现场联动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2)根据地震现场工作队传回的震情灾情、工作信息以及工作请求,对现场工作队伍的工作进行指导和支援,适时派出后续工作队及物资。

(3)按照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部署由省地震局牵头或参与的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工作,分别由地震系统现场指挥部的震情监测组和灾害调查组负责会同外部支援力量组织实施。

(4)现场工作队到达灾区后,立即与市县政府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接,联合成立地震系统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全省地震系统的现场应急工作,接受中国地震局现场工作队领导。及时布置现场指挥部办公环境,架设无线或有线局域办公网络和应急通信网络,确保现场与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之间,现场各工作组之间的通信和数据交换畅通。召开现场指挥部工作会议。及时为地方政府抗震救灾工作提供服务,开展现场宣传,接待有关新闻媒体采访,及时汇总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编制现场工作简报,并报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承担中国地震局、协作联动区等其他单位支援人员的食宿、交通接待工作,为现场工作队伍提供后勤保障。

(5)灾区地震中心台会同现场应急人员立即组织开展台站(网)维修、临时台网(网)布设,开展流动观测,参与灾害评估、震情趋势判定等工作。预估地震烈度分布图、人员伤亡与经济损失范围值,报局地震应急指挥部。

(6)参加省政府召开的地震现场工作会议,报告地震基本情况,提出抗震救灾工作建议。适时召开地震系统现场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部署现场应急工作。

(7)落实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8)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秘书组负责上级领导来局的接待和各类文电的处理。负责信息报送和沟通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正常运转,收集汇总现场工作信息报指挥长、副指挥长。

(9)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监测预报组负责部署落实震情监测、异常核实、震后趋势判定等工作,指导支援震区地震台站尽快恢复地震监测工作。根据震情分析结论和震后趋势判定意见及时向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局内部和现场指挥部网络运行正常。及时处理余震序列,按规定时限上报余震统计情况,做好强余震信息速报与发布。

(10)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灾情收集组继续通过多种渠道收集灾情、社情,核实地震影响范围等。负责与震区政府的联系和协调,协助震区政府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平息地震谣传。

(11)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条件保障组负责落实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专项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负责为局指挥部应急人员、地震系统现场应急人员提供食宿、医疗、车辆保障。负责慰问赴现场人员的家属。负责其他后勤保障、车辆保障等工作。

(12)各工作组,应急专家团队按规定时限产出应急产品,并上传信息平台,服务应急工作。

5.1.2.4 震后24~72小时

(1)保持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委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的信息畅通,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和部署,加强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

(2)适时组织召开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会议,根据地震类型、震情趋势判定结论、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全局地震应急措施和应急力量的调整。

(3)参加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提出调整应急资源和物资的配置建议。

(4)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陪同省政府领导查看灾情,汇报相关工作情况。

(5)建立地震系统现场指挥部临时党支部。续报地震现场应急工作简报。完成灾区大部分地区灾情调查、灾区地质调查、灾害区域等级评估和地震灾害损失初评估等现场工作,及时解决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部署安排地震系统现场指挥部撤离准备工作,安排后续监测工作。与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做好地震系统现场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

(6)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秘书组利用媒体、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开展防震减灾宣传。负责应急期间12322防震减灾服务热线管理工作。负责应急指挥中心指挥系统的平稳运转。负责指令信息的上传下达。及时收集汇编应急期间相关的文字、图片和影像资料。

(7)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监测预报组负责现场流动观测,组织开展加密会商,维护局机关网络运行畅通。负责及时处理余震序列,按规定时限上报余震统计情况,做好强余震信息速报与发布。负责落实核实异常。

(8)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灾情收集组继续通过各种渠道收集灾情、社情,核实地震影响范围等。与震区政府联系和协调,协助震区政府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平息地震谣传。负责收集汇总市地震局应急工作总结。负责总结灾情收集组地震应急工作。

(9)局地震应急指挥部条件保障组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协调落实应急工作经费。负责应急经费核销,汇总编制应急期间财务报告。负责应急期的财务决算工作,视需要及时向中国地震局、省政府申请应急经费补助。负责总结条件保障组地震应急工作。

(12)各工作组,应急专家团队根据震情灾情发展情况,修正产出应急产品,并上传信息平台,服务应急工作。

5.1.2.5 震后72小时以后

(1)适时召开局地震应急指挥部会议,研究震情趋势、灾害评估、遗址保护方案及灾区重建规划的地震区划等工作,并适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会同民政等部门审定地震灾害损失总评估报告,参与灾区重建规划工作。做好地震烈度图发布等新闻发布工作。审定地震应急工作总结等重要文稿,进行数据整理和资料保存等。

(2)地震系统现场指挥部继续支持指导各救援队开展生命搜救工作;救援期结束后,指导救援队有序撤出灾区,随行的省地震局工作人员归入现场工作队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平息地震谣传,进行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完成地震灾害野外调查工作,完成地震灾害烈度分布图。会同民政部门完成地震灾害损失总评估。完成野外调查、灾害损失评估等现场原始工作资料,以及现场图片、影像汇总整理,并归档。视工作需求,完成现场工作后将现场工作队撤离地震现场。按时完成现场工作总结。

(3)局地震应急指挥部秘书组协助指挥长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救灾物资调整部署建议。提出调整部署震情监测、地震科考、灾害评估、应急救援工作力量的建议。安排部署中国地震局、兄弟省局支援队伍和人员逐步撤离。汇总地震应急工作相关文字材料和图片,对应急救援工作中的突出人物进行宣传和表彰。收集、整理、归档并做好全局地震应急工作总结。

5.2 派出现场队伍规模

区内或邻省发生6.0级以上地震后,省地震局派出现场队伍规模参照《河北省地震局关于印发重特大地震现场应急队员出队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

当发生7.0级以上地震时,省地震局先期抽调61名地震现场应急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当发生6.0~6.9级地震时,省地震局先期抽调58名地震现场应急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人员及分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5.3 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

由重点地区涉及的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制定专项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对工作,省地震局根据支援需求提供人员和技术等支持。

5.4 应急结束

地震现场应急工作基本完成、震情形势趋于稳定、灾情基本得到控制、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生活基本恢复后,由指挥长宣布地震系统应急期结束。

6 其他地震事件

6.1 地震谣传

重点地区内1个县(区)出现地震谣传,由该县(区)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应对处置。省、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视情况派人进行指导。

重点地区内或周边有2个以上的县(区)出现地震谣传,由所在市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应对处置。省地震局视情况派人进行指导。对社会正常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由当地市政府和省地震局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共同应对处置。省地震局的处置流程为:

(1)迅速了解谣传情况,由办公室汇总并形成信息简报,经局领导审定后报省委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

(2)视情况派出工作组,会同当地政府调查谣传情况,分析谣传起因,研究平息对策,科学宣传引导,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传,稳定社会秩序。

(3)及时将谣传及处置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和中国地震局。

6.2 邻省和海域地震灾害

河北省邻省重点地区内发生5.0级以上地震时,按照重点地区牵头单位制定的年度应急准备工作方案进行应急处置。

省地震局震后1小时内应将支援人员、联系方式、车辆、工作设备等情况告知发震省份省级地震局,并按照《中国地震局华北地区重特大地震现场应急专项预案》附件中预设震害调查工作分区开展工作,同时上报中国地震局震灾应急救援司。

当地震发生在我省与邻省(区)交界区时,根据我省遭受破坏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同时,根据实际灾情尽可能支援震中区的省(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河北省海域发送地震灾害,或邻省海域发生地震灾害影响我省,造成建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是,省地震局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响应程度,启动响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应急救援处负责建立与省军区、武警、消防等省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地震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对技术骨干进行培训;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完善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人员、应急专家团队组成结构,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工作和个人保障装备;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开展不同范围的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7.2 应急指挥系统保障

应急救援处牵头负责应急指挥大厅技术改造项目,震害防御中心负责局应急指挥大厅技术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及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维护、运行与技术更新;加强河北省地震信息汇聚平台、中国地震局应急信息共享平台运用与管理,不断提升应急指挥技术保障水平和信息获取能力。

7.3 新闻宣传

震害防御中心负责加强应急宣传准备工作,完善应急宣传的日常准备,加强与媒体的联络和应急宣传科普资料准备;震害防御处负责加强地震安全示范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防震减灾示范城市、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增强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地震避险与自救互救能力;局办公室负责认真总结历次地震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工作的有益经验,掌握地震应急新闻宣传基本规律,建立新闻发布审批制度,通过新闻发言人及时、权威、准确发布信息;局办公室负责谣言处置相关工作。

7.4 后勤保障措施

监测网络中心负责局办公网络和震情速报短信平台的建设与维护工作;应急保障中心负责应急期有线电话、应急车辆、安全保卫以及应急物资库(物资柜)应急装备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地震现场指挥部搭建及条件保障等;震害防御中心负责重点地区基础资料、图件准备以及震后相关图件的产出等工作,负责地震现场前后方应急通信系统的架设、使用与维护工作;发展与财务处、应急保障中心及相关中心台根据地震应急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物资、装备、车辆、经费和生活保障等问题,负责为赴现场人员购买相应保险,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7.5 市县保障措施

重点地区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定、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市地震局负责市地震应急指挥中心技术系统的维护、运行与技术更新。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工作,提高基层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完善防震减灾“三网一员”体系,确保灾情信息及时上报。及时开展地震系统现场指挥部选址工作,为地震现场工作人员提供车辆、食宿等后勤保障。

8 附 则

8.1 总 结

省地震局将地震应急期形成的文字、报告、照片、声像等原始资料汇总整理后,提交震害防御中心归档保存。

地震应急工作结束后,省地震局各部门(单位)、局地震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地震现场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并根据存在问题认真整改。应急救援处负责对地震现场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办公室负责全局应急工作总结。

应急期间的工作经费开支,各单位分别到局应急保障中心报销,由发展与财务处汇总并向中国地震局或省财政厅申请应急救援工作经费。

应急期间损毁的应急装备、仪器设备等,经报批核销后,申请补购,确保装备设备齐全。

8.2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省地震局应急救援处负责解释。应急救援处根据形势和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实施期为印发之日至2018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