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局党组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和重要改革方案,按要求及时向中国地震局党组改革办备案;重大改革事项或拟开展的重要改革试点,按要求经中国地震局党组相关领域改革专项领导小组同意后,报中国地震局党组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六条 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等重大事项和重要改革方案,经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需提请局党组审议的,由改革办按照《河北省地震局党组工作规则》《河北省地震局工作规则》和有关公文办理程序办理。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