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责任务

二、职责任务

第七条 改革领导小组在局党组领导下,负责省地震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中国地震局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改革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政策举措;组织开展省地震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设计;确定省地震局业务体制、科技体制、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等方面改革的重大原则、方针政策、总体方案;统筹协调处理省地震局全局性、长远性、跨部门(单位)的重大改革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党组重大改革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检查评估全面深化改革工作。

第八条 改革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中国地震局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改革部署和要求提出贯彻落实建议;负责对改革领导小组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等方面提出建议;负责研究提出需要改革领导小组讨论和审议的改革事项和重大问题;负责对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分析、跟踪进展、检查评估并提出建议;负责督促协调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的落实;负责组织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等日常事务工作。

第九条 改革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相关改革部署在本领域的落实;及时研究相关领域的重要改革问题,向改革领导小组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设想;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议题建议并报改革办汇总;承担改革领导小组交办的专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