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防体制
国防体制是国家为组织和实施国防活动而建立的组织体系及相应制度,包括国防领导体制、武装力量体制、国防动员体制、国防经济体制、国防科技与武器装备管理体制等。以下重点介绍我国的国防领导体制。
(一)国防领导体制的内涵
国防领导体制是国家领导国防活动的组织体系及相应制度,包括国防领导机构的设置、职能划分和相互关系等。
1.中央军委的国防领导职权
中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对军队的领导职能完全一致。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委主席即为全国武装力量的统帅。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国防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委主席,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3.国家主席在国防方面的职权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并行使宪法规定的国防方面的其他职权。
4.国务院在国防方面的职权
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编制国防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制定国防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和人民武装动员、人民防空动员、国防交通动员等方面的有关工作,领导和管理拥军优属、退役军人安置、国防教育工作以及行使法律规定的与国防建设事业有关的其他职权。(https://www.daowen.com)
(二)国防领导体制的特点
1.国防统帅的最高权威性
最高统帅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担任。国防的统领权掌握在国家最高领导人手中。因为国防领导体制是国家政权的主要成分和支柱,国家最高领导人掌握国防的领导权,是控制国家政权的需要,是维护和保障国家安全的必需。
2.国防决策机构的最高层次性
国防建设和国防斗争不仅包括武装力量的建设和使用,而且包括与国防相关的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和外交等方面的建设和运用。因此,在国防建设方面,重大决策必须由国家最高领导层决定。在许多国家,国防决策机构实际上也是最高国家决策机构,这种决策充分反映了国家或政党的意志,体现了决策的最高层次性。
3.国防领导机构的高度统一性
由于国防建设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任何一个子系统的不健全,都会使国防建设这个大“木桶”产生“短板效应”。特别是国防体制中的武装力量体制,必须保证其自身的高度统一。同时,只有国防领导机构达成高度统一,才能使武装力量体系与武装力量支撑体系构成有机整体,从而形成和增强国防整体实力。
4.国防指挥机构的高效性
国防力量的较量,在某种意义上取决于国防力量输出的速率。世界各国的国防最高指挥机构,尽管在组织管理上有不同的称呼,但在国防指挥系统精干、高效的要求上,却都是一致的,都致力于提高指挥效率,并广泛利用现代化指挥、通信、控制和情报分析手段,提高指挥效率。
5.国防体制总体上的完整性
国防体制是一个大系统,它既包括国防最高领导指挥体制的设立,又包括军事组织各层次机构的设置;既有指挥权力的划分,又有管理权限的区别;既对国防科研、军事生产、武器装备实施组织、协调、控制,又要建立起对人员、物资、经费和管理的法规制度体系;它既包括平时的国防建设,又包括战时的国防斗争;它既以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为依托,又自成相对独立的运作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