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比推理概述
类比推理简称类推,它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在一系列属性上的相同或相似,同时依据已知的其中一个对象的其他特定属性,推出另一个对象也具有相同的属性的思维过程。例如:
声和光有很多相似的属性:直线传播,有反射、折射和干扰现象等;而我们已知声有波动性;可以推理得出:光也具有波动性。
从思维进程看,类比推理是从特殊(个别)到特殊(个别)的推理,在这一点它区别于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https://www.daowen.com)
类比推理的重要逻辑特征是或然性,即前提和结论的关系是或然的,真前提并不必然保证真结论。虽然如此,类比推理依然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人们在进行类比推理时是具有一定客观依据的,即客观事物的各种属性之间不是孤立存在,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当A、B两对象在a、b、c属性上相似,而且属性a、b、c与属性d之间存在内在联系,那么当然可以根据对象A具有d属性,推出对象B也具有d属性。但是,属性与属性之间的联系是复杂的,有的联系是必然的、本质的,有的联系仅仅是偶然的、非本质的,那么,两类事物之间的相似可能基于偶然属性相同,也可能基于本质属性的相同,对于前者,类比推理结论的可靠度就低得很多。类比推理仅仅根据局部的简单比较进行推理,并不具体分析属性之间联系的性质,不能准确把握属性之间的关系,因而推理的结论常常只具有一定程度的可靠性。例如:
从地质结构来看,中国某些地区与中亚细亚有许多相似之处,我们都知道中亚西亚盛产石油、天然气,据此可以类推出:中国某些地区也蕴藏着石油、天然气等自然资源。
石油、天然气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结构存在内在联系,据此根据中国某地区与中亚的相似性做出如上类推。这一类比推理结论对我国自然资源的勘探、开采具有重大指导意义。但类比推理的结论依然只具有某种启示性,对其的确证还需要其他论证的辅助,否则单单依据类比推理的结论直接进入资源开采阶段,行动就有失理性、显得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