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关系的特点
因果关系是一个事件与另一个事件之间的客观、必然和稳定的联系。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顺序性、必然性、复杂性等特点。
首先,因果关系是客观的。因果关系作为客观事件之间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是事物自身的属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而,科学家的任务只是通过观察、实验发现世界各现象间存在的客观因果关系,而不是发明因果关系。常见的因果关系包括物理因果关系和行为因果关系。例如:
贾生的车爆胎了。为什么?根据察看可发现:车胎扎进了钉子。而贾生的车一直是停在公司车库的。那么车胎扎进钉子很可能是有人有意而为的。贾生联想到近期公司在进行职称评审,竞争很激烈,有优势的贾生面临着竞争者的排挤,他推断车胎被扎进钉子很可能是竞争者所为。通过调取车库监控,证实了贾生的推测。
在这里,“车胎扎进了钉子”是“贾生的车爆胎”的物理原因,扎钉子和爆胎在物理层面存在着客观关联;“竞争者将钉子扎进贾生的车胎”是“贾生的车爆胎”的行为原因,这是被监控录像所证实的客观关联。
其次,因果关系有顺序性。从事物发生的顺序看,总是原因在先,结果在后,原因引起结果。但从认识因果关系的角度看,则常常是结果在前,原因在后,即我们常常是关注到某个作为结果的现象,然后才去寻找引发这一现象的原因。当然,因果有先后,但先后不等于因果。例如:
每天上午上课时,我都会头疼。(https://www.daowen.com)
为什么会头疼呢?上课是原因吗?依据差异法来检测。你可以请假不上课了,回宿舍睡觉,结果发现头不疼了。此时,也许你觉得证实了“上课就是头疼的原因”。但仔细调查发现,上课头疼是前一晚上晚睡、缺觉造成的。晚睡、上午勉强上课都是先在事件,但晚睡才是头疼的真正原因。
再次,因果关系具有普遍必然性。因果关系作为事物自身的属性,是事物内部的必然联系,不是偶然联系。因而,如果说A、B两个现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在各种变化着的条件下这种因果关系都普遍存在。这也就解释了“因果有先后,但先后不等于因果”。只有先后事件本身存在内在必然性关联时,才能说二者有因果关系。例如:
根据统计得出,经常值夜班的人患癌症的可能性会增加。世界卫生组织把值夜班列为致癌的可能因素。据科学分析,抑制肿瘤的褪黑素是人体在夜间休息时分泌的。
归纳统计只是给出了“经常值夜班”与“患癌概率增加”两类现象之间的事实相关,但科学分析证实了事实相关的内在机制,即经常值夜班的人会缺乏夜间休息时分泌的褪黑素,从而丧失了对肿瘤细胞有效抑制的一条重要途径,更可能患癌。通常情况下,必然性的因果关系也具有普遍性,即无论哪种条件下,经常值夜班的人都会增加患癌概率。
最后,因果关系具有复杂性。辩证唯物主义哲学认为,客观事物之间的联系是多样的。联系的多样性决定了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同一个原因可能导致多个不同的结果,同一个结果在不同条件下也可能由不同的原因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