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是某一学术课题在试验性、理论性或预测性上具有新的科学研究成果或创新见解与知识的科学纪录,或是某种已知原理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新进展的科学总结。学术论文作为用系统、专业知识讨论和研究专业问题的学理性文章,具有科学性、创造性、系统性和理论性等特点。
(1)学术论文的科学性,要求作者在立论上不得带有个人好恶偏见,不得主观臆造,需从客观实际出发引出结论,因而在论据上应尽可能多地占有资料,以最充分、确凿有力的论据作为立论依据,同时要求在论证中做到思考严密、逻辑严谨。一般来说,学术论文具有论证色彩或具有论辩色彩。
(2)创造性是科学研究的生命,学术论文作为对科学研究过程和结果的纪录理应具有创造性。学术论文的创造性在于作者要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能提出新观点、新理论。没有创造性,学术论文就没有价值。但要具备创造性,学术论文的写作要讲科学方法,因为新理论、观点的形成有基本路径可循。
(3)理论性,指学术论文不同于一般的议论文,它必须有自己的理论系统,不只是材料的罗列,而应是对大量的事实、材料进行分析和研究,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
进一步说,学术论文的成文方式,要么是对实际生活和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可行性建议,要么是科学研究上的新发现、新创造,要么是填补学科上的短缺或空白,要么是对通行说法的纠正,要么是对前人理论的补充完善等等。要做到这些,就需要研究者发挥批判性思维能力,围绕论证的几个基本要素展开思考:清晰界定基本概念,厘清立论的背景、适用界限,确保论据来源真实可靠,善于挖掘前人研究的隐含假设等等。
下面以张建军教授的一篇文章为例。
走向一种层级分明的“大逻辑观”(节选)
张建军
1.狭义逻辑观与广义逻辑观之辩
什么是逻辑学?无疑是从事逻辑学和逻辑哲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也是国内外学界长期争论的问题。但科学史表明,一门科学的形成,并不以科学共同体在研究对象上具有完全一致的概念未前提,而是科学探究长期自然演化的结果,逻辑学也是如此。在边缘交叉学科蓬勃兴起的时代,更不应以学科的严格划界作茧自缚。不过,我国逻辑学界关于狭义逻辑观(“小逻辑观”)与广义逻辑观(“大逻辑观”)的讨论与争鸣,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我国逻辑事业发展的广度与深度,是值得加以考察与反思的。
纵观新中国逻辑学界关于逻辑的对象与范围的数十年讨论,在以往的研讨中从未被任何学者逐出“逻辑学”领域的,实际上只有传统演绎逻辑。
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为数理逻辑的科学性恢复名誉后,“数理逻辑是不是逻辑”的问题,成为“逻辑大讨论”中的一个议题。学界相继提出了数理逻辑是数学不是逻辑、是逻辑不是数学、既是数学也是逻辑的三种不同主张。(引文:参见莫绍揆《数理逻辑的性质》,《文汇报》1961年7月11日)经过莫绍揆、胡世华等学者的论证,后一种观点逐渐占了上风。这种认识也是国际逻辑学界主流观念相合拍。
众所周知,西方学界也长期存在狭义逻辑观与广义逻辑观之争,只承认演绎逻辑是逻辑,这是不少知名逻辑学家和哲学家的立场。我国现代逻辑事业的奠基人金岳霖在其前期思想中也持有这种观点。他不承认归纳逻辑的是逻辑,因其前期拒斥辩证法,更不会认为辩证逻辑是逻辑。50年代后,金岳霖改变了自己的看法,明确承认归纳逻辑和辩证逻辑也是逻辑家族的基本成员。(引文:参见金岳霖《对旧著〈逻辑〉一书的自我批判》,《关于修改形式逻辑和建立统一的逻辑学体系问题》,载《金岳霖文集》第4卷,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这种“大逻辑观”构成了五六十年代我国逻辑学界的主流观点。
“文化大革命”后,我国学界有些学者回到了只承认演绎逻辑是逻辑的狭义逻辑观。这种狭义逻辑观在王路的《逻辑的观念》一书及其系列论文中得到了系统的总结与论证。李小五则为这种狭义逻辑观提出了现代演绎逻辑意义上的系统化标准。这种观点及其论证引发了一些持广义逻辑观的学者发文予以多角度反驳。
周礼全是新中国现代逻辑教学与研究事业的开拓者之一,同时他也始终秉持一种广义的逻辑观。他为1994年出版的《逻辑百科辞典》所主持撰写的“逻辑”词条,阐述了不同逻辑类型的历史发展及现代数理逻辑、哲学逻辑、语言逻辑、归纳逻辑、辩证逻辑以及逻辑学与哲学、数学、计算机科学、语言学的互动关联,是其广义逻辑观的一次系统阐述。
自20世纪后期以来,计算机科学与人工智能的发展,构成了当代逻辑科学发展的主要动力之一。正是基于对这种发展脉动的考察和把握,鞠实儿提出了“逻辑的认知转向”的观点,认为当代逻辑科学的研究重心应定位于给出知识获取、知识表达以及知识扩展与修正的认知模型与方法,主要目的在于为计算机科学与人工智能服务。
与此同时,20世纪后期以来在西方学界兴起的“非形式逻辑”研究,也在我国学界逐步产生呼应。陈慕泽据此提出了逻辑研究的“非形式转向”的观点,认为这构成当代逻辑研究的另一重心。其目标可定位于“有效地发挥逻辑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具体地说,就是侧重于研究如何提高社会成员“评价日常推理和论证的逻辑思维能力”。其研究诉求分为相互关联的两个方面:一是“批判性思维”的逻辑机制的把握,二是“非形式论证”的建构与评估,统称“非形式逻辑”研究。(https://www.daowen.com)
这两种“转向”论均引起了学界比较广泛的关注与讨论。正是受这两种“转向”论的启发,我借鉴西方学界关于逻辑研究的“实用转向”的理论,提出了一种狭义“应用逻辑”概念。我认为,当代逻辑科学已逐步形成一个“应用逻辑学科群”,这个学科群既与逻辑基础理论学科群及逻辑应用研究相区别,又构成后二者相互作用的重要平台,在总体上已逐步成为当代逻辑科学的研究重心。
2.层级澄明:“逻辑观”研究的必由之路
通过对以上两大论争的梳理与考察可以见得,以往争论各方在总体上均缺乏对“层级澄明”的高度自觉。尽可能严格地区分研究的不同层面,才能尽可能严格地把握不同层面相互作用机理和规律。
在以往逻辑观的争论中,把逻辑界说为“以推理形式为主要研究对象的科学”,似乎构成各方的最大共识;然而,对于“推理”与“形式”这两个核心术语之不同层面的用法,却始终缺乏深入讨论与辨析。
仅就演绎推理而言,以“有效性”把握为核心的演绎逻辑也并不研究推理者实际的“推理过程”,而只是研究作为这种“过程”之“结果”的“结论”与其“前提”之间的形式上的真值关联,即前者是否后者的“逻辑后承”。现代逻辑的奠基人弗雷格阐明,演绎逻辑所研究的是“思想”(thought)之间的真值关联,而不是实际的“思维“(thinking)过程。秉持弗雷格的这一认识,当代西方许多逻辑学家和哲学家刻意区别使用reasoning(推理)和inference(推论)这两个概念的用法,用前者表示thinking层面的推理,后者表示thought层面的推理。但这种区分在我国学界没有引起真正的重视。“逻辑观”的许多分歧与此密切相关。由此可见,即使在狭义的演绎逻辑观的视阈内,也必须澄清“推理”一词的两个层面的用法:一是逻辑本体层面的用法,它只关注推理的前提与结论之间的一种结构关联;一是心理-认知层面的用法,它所表征的恰恰是推理者一种实际的心智过程。由此观之,鞠实儿等提出的“逻辑的认知转向”,实际上就是倡导把逻辑研究重心转移到后一方面上来。我们应当把第二层意义上的“推理”研究,按其本来面目看作第一层意义“推理”研究的“拓展”和“补充”,而不应视二者之间为相互冲突、相互排斥的关系。换言之,对这两个不同层面的“推理”的研究所形成的是不同层级的逻辑学。
(我们)必须进一步澄清“推理形式”中的“形式”概念。当代“非形式逻辑”学者对“形式”的多层语义的探讨,可为我们提供重要的启示。非形式逻辑学派的代表人物巴特和克拉比区别了历史上哲学家和逻辑学家所使用的“形式”范畴的三层含义:“形式1”为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形式”;“形式2”即演绎逻辑所注重的语句、命题的结构关联意义上的“形式”;“形式3”则是“根据一套规则体系而展开一个程序或过程”意义上的“形式”。他们认为“形式3”是非形式逻辑的主要研究对象。
据此,我们可以进一步澄清国内学界长期存在的一种概念使用上的混淆。学界通常把epistem ic logic和cognitive logic两个学科名称都译为“认知逻辑”。实际上,前者是现代演绎逻辑中广义模态逻辑(亦称“哲学逻辑”)的一个分支,所研究的仍然是“形式2”,与cognitive logic的对象有着根本的不同。Cognitive logic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探究epistem ic logic所把握的逻辑法则在人的实际reasoning中的作用机理的“形式3”的刻画。这种探究的宗旨是去把握具有方法论意义的模式,由此形成的系统理论,可以恰当地称为“应用逻辑”。
以层级分明后的“认知逻辑”和“非形式逻辑”为范例,我们可以给出“应用逻辑”的如下介说:应用逻辑就是面向特定领域系统探究逻辑因素在该领域的作用机理,以及逻辑因素与非逻辑因素的相互作用机理,以把握方法论“模式”为研究核心,旨在形成关于该领域的逻辑应用方法论。面向科学活动、法律活动、语言交际活动、博弈活动等领域,我们可以建构符合上述届说的“科学逻辑”“法律逻辑”“语言交际逻辑”“博弈逻辑”等等。
经过这样的层级澄明,“应用逻辑”与“基础逻辑”之关系可谓昭然若揭:前者对“形式3”的研究宗旨,恰恰是后者所研究的“形式2”在特定领域的应用机理。这种“应用”当然首先是迄今发展最为成熟的演绎逻辑的应用。具有“逆演绎”性质的归纳逻辑,其作为逻辑学科的合法性仍可以从“形式2”得到间接辩护;而辩证逻辑则或可以从“形式1”得到说明。
以上所言,只是就“逻辑学”的本体领域而言的。还存在一些不属于逻辑学本体,但在学科分类中可归入广义“逻辑学科”的研究领域,如逻辑史学、逻辑哲学以及近年提出的逻辑社会学、逻辑文化学等,此外,还有广泛的逻辑应用研究。我们应当紧紧把握当代逻辑发展的时代脉搏,努力发挥应用逻辑在逻辑基础理论与逻辑应用之间的中介作用,使得基础逻辑、应用逻辑与逻辑应用三个层面得以互动发展,积极参与到“问题导向”的跨学科合作攻关之中。
——张建军《在逻辑与哲学之间》,p49-66,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
这是一篇社会科学领域的学术论文,体现了作者在理论上的创新见解。该论文具有学术论文的典型特征,即对专业问题进行专业知识的、系统的学理性研究,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和理论性等特点。作者针对逻辑学科领域长期边缘化、低迷化态势,从逻辑观的内在争端的角度找原因。
首先,以重要学术成果为基础,循着逻辑学科在新中国发展的历史轨迹,清理了长期存在于学界的逻辑观之争。作者在阐明问题时,不带有个人偏见,以充分、翔实、确凿有力的资料,证明“狭义逻辑观”与“广义逻辑观”的争论持续至今,学界关于逻辑学科的研究对象、范围存在混乱之实。在这一部分,充分有力地把握材料,有条不紊地梳理前人研究的成果,对之后的立论奠定基础。这是学术论文脱离臆想,具备科学性的重要表现。
其次,先破再立,在提出逻辑观混乱、不一致的事实后,创造性地提出了“大逻辑观”这一独到性见解。作者指出,逻辑观混乱的本质在于缺乏“层级澄明”的自觉性,而要走出困境的关键是“尽可能严格区分研究的不同层面”。然后,作者找到了“推理”和“形式”这两个逻辑学科的核心概念,通过揭示两大术语之不同层面的用法,澄清现存的多样化逻辑分支实属不同学科层级,最终建立多层级的、层次分明但有机联系的“现代逻辑地图”。对逻辑学界而言,这样的整理既解除了逻辑观之争的困惑,又指明了未来学科发展的清晰方向。可见,该文的学术价值突出。
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在提出新观点时创新方法,他以逻辑学科的两个核心术语“推理”和“形式”的界定为抓手,混乱的逻辑观表现在概念界定的混乱,而清晰的逻辑观则建基于清晰的概念。概念清晰本来就是好论证的基本要求,该文作者在核心概念上下功夫,最终形成了学术研究的突破。
再次,学术论文的系统性、理论性要求在该文也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展现。所谓建立的“大逻辑观”,并不只是接受各种逻辑研究分支而形成的“大拼盘”,而是内在有机联系在一起的“大系统”。这个系统包括两个重要方面:一是明确了各逻辑分支的研究对象,以“推理”和“形式”概念的厘清为基础澄明了基础逻辑、应用逻辑、逻辑应用研究的内涵与外延。尤其是把“应用逻辑”明确界定为:“面向特定领域系统探究逻辑因素在该领域的作用机理,以及逻辑因素与非逻辑因素的相互作用机理,以把握方法论“模式”为研究核心,旨在形成关于该领域的逻辑应用方法论。”二是建立了各逻辑分支间的有机联系,指出应用逻辑在基础逻辑与逻辑应用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从而形成以“基础逻辑”(尤其是演绎逻辑)为基础,以“应用逻辑(方法论)”为中介,以逻辑应用为目标、宗旨的实践性特色的现代逻辑新观念。